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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老挝重视对外招商引资发展本国经济。从2000年开始至2009年,老挝共吸引合同外资130多亿美元。2005-2007年是吸引外资的高峰年,分别为12.5亿美元、27亿美元、和11.4亿美元,2008年降为3.6亿美元,2009年达到43亿美元。外商投资领域为:水电、矿产、电信、农业、酒店餐饮等。累计在老投资前10位的国家依次为:泰国、中国、越南、法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目前,老挝政府准备出台一项新的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律,将原来的《国内投资促进和管理法》与《外国投资促进和管理法》合并,形成新的《老挝投资法》。新法将会对投资的优惠政策、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期限,将个人投资纳入鼓励范围等。按《老挝投资法》(草案)规定,老挝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利润税优惠:属于一类地区(指无辅助设施的偏远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4-10年的利润税;属二类地区(指有一定辅助设施的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2-8年利润税;属三类地区(指有较好辅助设施的地区)内投资按项目类别可减免1-6年利润税。

  其他税收优惠:将利润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可减免下年利润税;进口项目所需设备、原料和车辆可按相关规定减免进口关税;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可免出口关税等。

  投资项目优惠:老挝政府对部分优先发展行业采取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如投资医院、学校等项目可按情形享受场地使用租金优惠和额外的5年利润税减免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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