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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企业税收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一样同等纳税。老挝共有6个税种,其中,间接税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2种,直接税包括利润税、最低税、所得税、手续和服务费等4种。经老挝国会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主要税赋和税率如下:

  营业税: 个人、法人或者机构在老挝境内进行商品买卖和服务时必须按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免税商品除外),缴纳比例一般为5%和10%,但出口商品免交营业税。

  消费税: 燃油、酒(含酒精)类、软饮料、香烟、化妆品、烟花和扑克牌、车辆、机动船只、电器、游戏机(台)、娱乐场所服务、电信服务、彩票和博彩业服务等1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率从10—110%不等。

  个人所得税: 薪金、劳务费、动产和不动产所得、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所得等必须缴纳所得税,具体税率以30万基普为起征点,30-150万基普为5% 、150-400万基普为10%、400-800万基普为15%、800-1500万基普为20%、1500万基普以上为25%。

  外国人按总收入的10%计征。

  利润税:按可收税利润(6千万基普以上)的35%计征。

  红利税:公司股东年终分红时须缴纳红利税,税率为10%。

  最低税:生产单位每年需缴纳最低税,按年度收入的0.25%计征。

  增值税:企业在购买产品同时需额外支付产品进项价格10%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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