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政府批准了由罗经济财政部草拟的《投资促进法》草案,该法将在2008年6月底首先以政府紧急法令的形式公布,之后经与企业界协商后再提交议会批准。虽然这件姗姗来迟的法律离正式公布实施还有时日,但经过之前长时间的酝酿和几易其稿,获议会批准的可能性很大,本文提前就该法律的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出台背景 罗马尼亚在1990年至入盟前的很长时间里对内外资投资实行差别待遇,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引进外资;某些以采矿或纺织服装等单一产业结构为主的地区在企业改制后失业率急剧攀升,迫切需要吸引外资解决就业问题;罗本国企业实力相对薄弱,私营中小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资金有限,难以进行大规模投资,因此,罗历届政府上台后,都将重点放在吸引外资上,对外资实行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更为优惠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罗经济的增长,内资企业逐步壮大,投资也日渐增多,本国企业要求内外资平等待遇的呼声渐高,要求政府修改法律,鼓励内资企业投资。罗入盟后,在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方面需要与欧盟接轨,取消了一系列的与欧盟做法不符的优惠措施,以对内外资实行同等待遇为核心的《投资法》的制定也随之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罗政府更迭频繁以及内部政见不一等原因,投资法的出台却屡次遭遇障碍,久拖不决,导致罗与不少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失之交臂。今年6月份,德国奔驰公司最终将一个投资额高达8亿欧元汽车项目落户匈牙利,而未选择自认为胜券在握的罗马尼亚,这其中除了因罗道路基础设施落后、劳动力成本优势日渐缩小等原因外,《投资法》的迟迟拖延出台也成为重要原因。罗企业界和很多行业协会借机批评政府,客观上也加速了《投资促进法》的出台。 二、目的原则 罗总理格林·波佩斯库·特里恰努表示,出台《投资促进法》的目的是在长期内保持罗马尼亚外国和本国投资的高速增长。该法所遵循的核心原则是对内外资实行无差别非歧视性的待遇,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实行与外资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三、重点支持领域 《投资促进法》草案确定的可以给予优惠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 1. 加工工业 2. 供电、供气、供暖和空调业 3. 供水、清洁、垃圾回收及有毒物质无害化处理 4. 电信及信息服务业 5. 职业培训、科技创新及研发活动 6. 行政及其相关服务 7. 环保项目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失业率较高地区的投资提供支持。 四、支持方式 草案规定,投资者可享受的优惠主要以国家资助形式获得。具体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领域、目的、目标、可行性、期限、预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发放程序等标准确定。草案规定,所有中央政府部委需在关于《投资促进法》的紧急法令公布后60天之内制定各自所负责的国家资助实施方案及相关政府决定。支持类型包括: 1. 对购买有形和无形资产提供无偿补助 2. 对新创造的工作岗位提供资金补贴 3. 贷款贴息 4. 其他优惠 五、受益主体 草案规定,希望享受投资优惠的外国及本国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鼓励地区发展 2.保护环境 3.提高能效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 4.研发、创新以及高技术投资 5.增加就业及对员工进行培训 6.支持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的其他领域 有以下问题的投资者将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1.逾期未缴国家税款 2.曾要求政府提供国家担保或使用风险基金 3.处于强制执行、清算或解散过程中 六、管理机构 草案规定,撤销罗马尼亚外国投资署,成立新的投资管理机构——罗马尼亚投资署,统一归口管理内外资企业投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