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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相关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一)投资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主管工业领域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工部下属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http://www.mida.gov.my),主要职责是:进行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审批工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以及企业税务优惠;协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
  
  马来西亚其他行业投资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及有关政府部门负责,FIC负责审批外资持股比例,而政府部门则负责其业务有关事宜的审批。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的行业:外商投资下述行业须在股权方面受到限制: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汽车制造及组装等。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或30%。

  鼓励的行业: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

  马来西亚比较适合外国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1)原产品领域,包括棕油、橡胶以及农渔业。(2)石油化工行业。(3)电子电器业。(4)机械制造业。(5)清真食品业。(6)IT类高科技产业。(7)生物科技业。(8)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的制造加工业。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跨国并购: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但对某些领域,有外资股权限制。一般而言,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等领域外资可获100%股份。

  股票收购: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上市企业,但须获得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同意。外国投资者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的,不需向证券委员会报告;如购买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5%,应通知上市公司秘书,由其向证券委员会报告;购买量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33.3%,需要获得证券委员会的许可,同时还须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布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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