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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承包工程相关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中国企业在蒙承包工程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蒙古实行私有化改革以后,众多国际援助机构向蒙古提供援助或优惠贷款用于蒙古基础设施项目。由于蒙本国建设能力不足,几乎所有基础设施领域都对外国承包商开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房建、农业、水利、电力、市政等。由于地缘条件便利,目前蒙已成为中国在海外工程承包、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蒙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很多都由中国企业直接或间接承担。

 

  由于蒙古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尚未制定完善的工程承包类法律法规,对于外国承包商在蒙承揽工程的限制条件较少: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只需满足相应金融机构的限制条件即可;政府间优惠贷款项目,取决于两国政府贷款协议的条件,如中国政府资金项目由中方推荐有关中国公司参与;政府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外国承包商需要在蒙注册并获得蒙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参与;私人投资项目,外国承包商可自由参与,基本没有限制。
  
  蒙没有完善的工程投标和建设规范,大型工程项目基本借鉴了国际通用的招、投标模式,通常也包括规划、可研、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步骤,国际机构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聘请咨询、监理单位,但个人投资的项目相对而言不是很规范。工程验收通常由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蒙承揽工程常见的招标方式有:  

 
  (1)公开招标
  世行项目、亚行项目、大部分政府资金项目及部分私人投资大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模式,尤其是世行、亚行项目,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
  
  (2)有限邀请招标
  中蒙合作项目、有些政府资金项目及部分私人投资项目,采取有限范围的邀请招标模式,由主直接向有限的几家公司发出投标邀请,然后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授标。
  
  (3)直接议标
  有些公司通过长期合作与外方业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甚至垫资帮业主开展项目的前期勘探、可研工作,帮助业主解决融资渠道,从而确立独家合作地位,当项目具备建设条件后,与业主直接议标,获得项目。此外,有一些投资少的私人小型项目也采取这一方式,一般是业主经人介绍直接与承包方达成合作意向。

 

  在蒙执行建筑类承包项目需要获得蒙道路交通建筑城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项目开工前需到蒙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并接受该局监管。蒙严格限制外来劳务赴蒙工作,每个外来劳务每月需要缴纳21万6000图(约合1500人民币)的劳务岗位费,对需要自带中国劳务的劳动密集型工程项目造成很大的成本压力,但使用本地劳务又面临技术工人欠缺的状况。如承担国外援助或优惠贷款项目,可以请业主向蒙政府申请免除劳动岗位费,这要根据贷款方与蒙政府签署的协议规定执行。

 

  蒙市场容量小、市场行为规范欠缺,加之政策法规不完善,人为因素大,给我企业在蒙承包工程造成一定风险。另外,我个别企业对蒙古施工环境和法律了解不够,没有经过认真考察调研就承接项目或直接与蒙方业主议标承接一些资金没有保障的小项目,这样容易造成损失。我工程承包企业赴蒙承揽工程前,应充分了解蒙当地政策法规,一定要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我驻蒙使馆征求意见,对当地市场情况和业主付款保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后再与外方签约,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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