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招商网-常州投资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English | 日本語 | RSS订阅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各国投资环境 > 亚 洲 > 印度 > 正文

印度五年进出口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2002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部长马兰公布了印度5年(2002-03财年至2006-07财年)的进出口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从2002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政府有权依法修改政策。

  政策包括9个章节,即导言、进出口总则、促进措施、免税计划、促进出口资本货物计划、出口型企业和出口加工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软件技术园区企业、经济特区、替代出口等。
 
  一、 政策的主要目标

  该政策主要有以下4个目标:

  1、 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在今后5年内,印度年出口额不少于全球商品贸易额的1%。

  2、 为增加生产提供所需重要原材料、中间体、部件、消耗品、资本货物及提供服务,刺激经济稳步增长。

  3、 加强印度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技术实力和效率,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提高其竞争力。鼓励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质量标准资质。

  4、 在为国内生产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国际竞争价格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二、 进出口总则

  1、 进出口的限制。除了印度贸易分类ITC(HS)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其余商品的进出口没有限制。

  2、 遵守法律。进出口商要遵从1992年外贸法案以及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按政策办事、遵守政府发放的许可证/证书/许可的条款。与国产货一样,进口货物要符合国内法案、规则、法令、技术标准、环保和安全标准。

  3、 政策的解释。印度外贸总局对本政策的条款、ITC(HS)分类、本政策的实施手册拥有最终解释权。

  4、 程序。本政策的手册、ITC(HS)和公告发布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外贸总局等制定的进出口商应遵循的程序。政策手册是本政策的补充,手册中包括相关的程序和其它的细节,还包括了各种鼓励出口计划的优惠内容。

  5、 限制原则。外贸总局可发布公告接受和实施必要措施:1)保护公共道德;2)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3)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防止欺骗;4)禁止监狱劳工;5)保护具有国家级的艺术、历史、建筑价值的财富;6)保护可消耗的自然资源;7)保护可裂变材料的贸易;8)防止发生军火、弹药和战争工具的交通事故。

  6、 限制性商品的进出口。任何ITC(HS)目录中限制性商品的进出口均需领取许可证/证书/许可。

  7、 许可证/证书/许可的条款。每个许可证/证书/许可均有期限限制并附有一定的条件:1)数量、规格和货物价值;2)对最终用户的要求;3)出口义务;4)增值率;5)最低出口价。

  8、 许可证/证书/许可的发放权。外贸总局或发证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条款有权拒绝发放或续发许可证/证书/许可给任何法人。

  9、 惩罚。如果许可证/证书/许可持有人有悖许可证/证书/许可的条款或未能完成出口义务,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持证人对此负有责任。

  10、 国家贸易。国家贸易公司专营商品的进出口,并需按规定办理许可证/证书/许可。外贸总局也可把许可证/证书/许可发放给其它法人进出口上述货物。国家贸易公司专营进出口商品要遵循无歧视的原则。
 
  11、 进出口商代码。除特殊情况,无进出口代码(IEC)的企业不得从事进出口业务,政府有关当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依据有关程序发放进出口代码。

  12、 与邻国发展贸易。外贸总局可不定期发布指令或制定计划,促进和加强印度与邻国的贸易。

  13、 与俄罗斯贸易。依据印俄的债务偿还协议,印度外贸总局将按需要发布指令和框架计划,协调印度与俄罗斯的贸易。

  14、 最终用户状况。任何法人均可进口没有管制的资本货物、原材料、中间体、部件、消耗品、零配件、仪器和其它货物。只有最终用户才可进口需要进口许可证/证书/许可的货物,除非最终用户不在发证当局的考虑之中。

  15、 二手货。限制所有二手货物的进口,如进口需领取许可证/证书/许可。

  16、 进口样品。样品进口将依据进出口手册卷1的规定。

  17、 进口礼品。可以进口政策允许自由进口的商品目录中的礼品,对目录外的礼品的进口需得到外贸总局的海关清关许可。

  18、 为出口的进口。为了出口而进口的新的或二手资本货物、设备、部件、零配件、备用件以及用于出口包装的集装箱等只需向海关当局履行法律承诺/银行担保,不要许可证/证书/许可。

  19、 国外工程的资本货物的进口。完成国外工程后,工程承包商可免许可证/证书/许可进口二手货,包括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本货物。

  20、 租赁方式的进口。以租赁方式进口新资本货物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1、 履行法律担保/银行担保。进口商进口免税商品,在清关前需向海关当局履行法律承诺/银行担保。

  22、 私办/公办免税仓库。私人/公有企业均可在DTA为进口建立保税仓库。任何法人可进口除禁止类、武器弹药、有害废料和化工品以外的货物并存放在私办/公办的免税仓库中。货物清关进入国内的条件是按政策规定,并支付相应的关税。一年以上未清关的货物要重新出运。

  23、 自由出口。除了ITC(HS)或本政策有规定外,货物出口没有限制。

  24、 用于出口的私人保税仓库。可在DTA建立专门用于出口的私人保税仓库,该仓库有权免税从国内市场采购货物。

  25、 出口合同的货币单位。所有出口合同和发票均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外汇收入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通过亚洲清算会(ACU)清算,合同支付使用ACU美元。印度进出口银行/印度政府信贷额度的出口合同和发票可使用印度卢比。

  26、 实现出口收入。如果出口商未能在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实现出口收入,将受到惩罚。

  27、 出口促进委员会。出口促进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是促进和发展国家的出口。每个出口促进委员会负责某些特定群体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出口促进工作。在进出口政策手册卷1中列明了各个委员会的名单及作用。

  28、 注册和会员证书。任何法人领取进口许可证/证书/许可或本政策中规定的优惠和减让时,需提交有关当局授予的“注册和会员资格证书”(RCMC)。

  三、 出口促进措施

  1、中央对各邦的援助。商工部每年依据各邦出口量和出口增长率两个指标拨付基金给各邦,用于发展各邦重要的基础建设,比如连接生产中心和港口道路,建立内陆集装箱站点和集装箱货运站,创立邦级出口促进工业园区,增加现有工业园区的设施、入股基础设施工程等。

  2、 市场准入计划。用为各项出口促进计划提供的财政援助资金作好市场准入,援助资金重点放在1)对国家产品市场营销的研究;2)加强国外重点城市的市场营销研究,在确定的中心建立共用展间和仓储设施;3)通过国际连锁店参与促销活动;4)在经过选择的市场宣传推广优质产品;5)积极参加国际贸易交易会、研讨会和买卖双方见面会;6)推广名牌;7)为经过挑选的农业产品提供运输补贴;8)为医药、生物技术和农业化肥在国外的产品注册提供注册费用,为工程产品检测提供费用;9)为东北部地区、锡金和查漠和克什米尔地区的企业提供内陆运输补贴;10)印度国外使馆为来访的印度出口商/商人建立商务中心。

  3、群体工业城镇出口优势。一些位于特定地理位置的工业城镇出口大量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政府正在考虑为这些群体工业城镇,比如生产内衣的Tripur、生产羊毛地毯的Panipat、生产羊毛织品的Ludhiana提供下列优惠:上述地区的公共服务提供商有权享有EPCG计划的便利;被认可的企业协会可以使用市场准入计划的基金;企业可选择使用进出口政策中的出口促进计划。

  4、重视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业部门。小企业及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业部门的出口占印度全部出口的50%以上,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业主要雇佣手工业工人和农村人。为增加该部门的竞争力,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业部门将享有下列优惠:1) 企业可使用市场准入基金(MAI), 发展网站,为其在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提供便利;2) 根据促进出口资本货物计划(EPCG),在核算出口义务时,企业不承担平均出口水平的义务;3)企业在过去的3年里的年平均出口达到5,000万卢比,便可获得出口商号的称号,而对一般公司的标准是年出口1.5亿卢比;4) 手工业部门可免税进口价值在其出口FOB价值的3%以内的特定商品,用于生产出口商品。

  5、建立农业出口特区。在地理位置邻近的地区,发展配套成龙的特定出口产品。由邦政府确定农业出口特区,由邦政府的代理机构、邦农业大学、协会和联邦政府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业出口特区。由邦政府管理和协调一揽子服务,包括农作物收获前和收获后的管理和经营、植物保护、加工、包装、贮藏和相关的研发等。农业出口特区企业享有所有促进出口计划的便利。

  6、创立品牌。中央政府鼓励生产商和出口商取得国际上对其产品质量认可的证书。中央政府将对贸易和产业给予支持并提供援助,开展全国性的重视质量的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识。

  7、检验机构。中央政府将为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现代化提供资助,以使其达到国际标准。
 
  8、解决质量争议。在外贸总局所属分局建立地区质量投诉分委会,负责调查外国买方提出的质量投诉。如果发现出口或进口严重损害了印度和任何一个外国关系或损害了从事进出口的其它法人的利益或有损于国家的信用或商品的名声,外贸总局将采取行动制裁相关的进口商或出口商。

  9、称号证书。出口贸易公司、生产企业出口商、服务提供商和出口型企业和设在出口加工区/经济特区/农业出口特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软件技术园区的企业可获得出口称号证书,其条件如下:

  企业类型       前三年年均FOB出口(卢比)
  出口企业         1.5亿
  贸易公司         10亿
  星级贸易公司       50亿
  超星级贸易公司      200亿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手工业、位于东北部地区的各邦/锡金/查漠和克什米尔的企业、出口手织机/手工艺品/手编织地毯/丝毯的企业、向拉丁美洲/独联体/次撒哈拉非洲出口的出口商以及拥有ISO9000系列资质的企业获得出口企业称号的起点是年出口5,000万卢比,该标准也适用于服务出口商和农业出口商(不包括粮食)。

  10、 有称号企业特殊优惠。持有称号的出口企业可享有下列新/特便利:1)企业自行申领许可证/证书/许可和海关自行申报。2)优先确定投入产出标准;3)享有优先的中长期资本贷款;4)可直接寄单给进口商,电汇收款;5)EEFC帐户可100%保留外汇;6)出口收汇的期限从180天增加到360天。

  11、 电子数据交换。为加速出口交易、增加透明度,鼓励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申请24小时内批复。

  四、免税计划

  1、 免税/退税计划。免税计划(Duty Exemption Scheme)是指免税进口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原辅料,为此发放预先许可证。退税计划(Duty Remission Scheme)是指出口后退还已征的用于出口生产而进口的原辅料的关税。退税减税计划包括退税证书(Duty Free Replenishment Certificate)DFRC和权利义务证书(Duty Entitlement passbook)DEPB。

  2、预先许可证。凭预先许可证可免税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辅料,可免税进口生产出口产品所消耗的燃料、原油、能源、催化剂等,此外还可进口CIF价值10%的指定性零配件。预先许可证发放的范围是实际出口、中间产品供应和替代出口。预先许可证下的进口可免基本关税、附加关税(相当于国内的货物税)和反倾销税。预先许可证的义务为自发证之日起的18个月内完成。新领取预先许可证的出口商需向海关提供100%的银行担保,以取得海关免税许可,其金额相当于进口纳税额和在未履行义务时应纳税部分15%的利息之和。该规定不同于前一5年计划中仅规定出口商向海关提交银行保函的规定。

  3、DFRC。DFRC证书发放给贸易出口商或生产出口商,用于进口为生产出口所需的原辅料。持DFRC证书可免基本关税和特别附加税(一般税率4%),但必须缴纳相当于进口时与国内货物税等值的附加关税。DFRC最低增值率为33%。DFRC的发放产品范围是外贸总局颁布的标准投入产出规定(SION)列明的出口产品。对于出口商已纳税的原材料,不管是进口的还是从本地购买的,出口商均有权按照外贸总局规定的退税率退税。

  4、义务权利证书计划。发放DEPB证书是为了消除因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原辅料缴纳关税所产生的影响。消除的方式是向出口商提供关税贷款。依据DEPB,出口商可申请出口FOB价值一定比例的可自由兑换外币贷款。持有DEPB的出口商可选择是否支付附加关税。DEPB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一般来说,DEPB计划下的出口不能退税。

  5、宝石和首饰计划。宝石和首饰出口商可使用钻石免税许可证(Diamond Replenishment Licences)进口所需的原辅料。连续3年经营宝石首饰出口且年出口额在5,000万卢比以上的宝石和首饰出口商或下列机构授权的印度代理机构:美国宝石学院GIA、IGI、EGL、HRD和比利时安特卫普钻石委员的世界钻石中心等,可向上述机构出口经切削和抛光的粒度在0.5克拉以上的钻石,以取得上述机构的报告证书,条件是上述钻石连同证书免税再进口到印度。

  6、黄金/白银/白金首饰计划。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和物件的出口商可进口重要的原辅料如黄金、白银、白金、模具、工具、原石、宝石和半宝石人造宝石和未加工的珍珠等。使用该项计划的出口商可委托国家指定的代理公司购买黄金/白银/白金等,指定的代理公司有MMTC、HHEC、STC、PEC和印度储备银行授权的代理公司。下列商品的出口可享有该计划的各种便利:黄金首饰,包括部分加工的首饰和黄金含量在8克拉以上的物件(包括奖章和各种纪念币);白银首饰包括部分加工的首饰和白银含量在50%以上的物件(包括奖章和各种纪念币);白金首饰,包括部分加工的首饰和白金含量在50%以上的物件(包括奖章和各种纪念币)。出口商可使用预先许可证免税进口黄金、白银和白金,但要承担出口义务。出口商还可使用宝石免税许可证进口黄金、白银和白金。

  7、钻石预付许可证。出口商可使用钻石预付许可证进口切削的和抛光的钻石包括半加工的钻石、半切削的钻石、杂配钻石,加工后出口。此类许可证要承担出口义务。拥有商号的钻石出口商凭许可证可进口其上一年钻石出口业绩5%的切削和抛光的钻石。每笔进口钻石的出口义务需从进口清关之日起的5个月内完成。可在出口加工区/国内关税区(DTA)建立私营/公营保税库,进口和复出口切削的和抛光的钻石、各种宝石,未切削的和未镶嵌的宝石、半宝石。

  五、促进出口资本货物计划

  促进出口资本货物计划(EPCG)。该计划允许企业仅缴纳5%的优惠关税进口新的资本货物,包括CKD/SKD以及计算机软件,与此同时承担在8年里完成相当于5倍进口资本货物CIF价值的出口义务。对于10亿卢比以上EPCG许可证,履行出口义务的期限可延长到12年。资本货物包括夹具、装配器、冲模和铸模等。可进口资本货物CIF价值的20%的备件。EPCG许可证还可用于进口资本货物的组件,用于组装资本货物。只有资本货物实际使用者才有权进口资本货物,使用者的义务一直持续到完成出口义务。出口商必须利用EPCG计划的许可证进口的资本货物生产出口产品来完成出口义务。如果出口商进一步深加工以求增值,其出口义务将增加50%。得到BIFR企业的任何公司将被允许自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的12年内完成EPCG出口义务。持有EPCG许可证的法人可从国内购买而不是进口资本货物,该国内资本货物的供应商有权享有替代出口的优惠。农业出口特区的服务提供商可在特区中转移资本货物,但许可证持有者不得出售或租赁这些设备。

  六、出口型企业和出口加工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和软件技术园区的企业

  1、 适用范围。生产的全部产品和企业提供的服务全部出口的企业可在出口型企业(EOU)计划、出口加工区(EPZ)计划、电子硬件技术园区(EHTP)计划和软件技术园区(STP)计划下设立企业。这类企业可从事生产、提供服务、修理、翻修、整修、重新设计,包括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和物件的制作,从事农业包括农业加工、水产养殖业、畜牧业、生物技术、花卉业、园艺、鱼类养殖、葡萄栽培、家禽饲养、养蚕业、和花岗石等,企业可将生产的ITC(HS)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除外的所有生产的产品用于出口。EPZ内还可建立发电/电力配送企业,但不得设立贸易公司。

  2、进出口商品。EOU/EPZ/EHTP/STP企业可出口货物和服务包括农产品、半加工的首饰、粗装配件和组件以及生产的副产品、次品、废金属等。企业可免税进口各类货物,包括进出口政策规定的用于生产的资本货物;企业可从DTA的保税仓库和在印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免税购买用于生产的货物;STP/EHTP/EPZ可免税进口各类货物,以创立一个在STP/EHTP/EPZ区内供软件发展企业使用的数据中心(Central Facility),该中心也向DTA软件出口企业开放;从事农业、畜牧业、花卉业、园艺、鱼类养殖、葡萄栽培、家禽饲养、养蚕业的EOU企业可免税进口海关公告中公布的允许免税进口的商品;EOU/EPZ从事宝石和首饰的企业可通过指定代理机构进口黄金/白银/白金。

  3、二手资本货物。EOU/EPZ/EHTP/STP企业可免税进口二手资本货物。

  4、资本货物的租赁。EOU/EPZ/EHTP/STP企业可从印度国内/国外租赁企业免税租赁资本货物。

  5、最低净外汇收入占出口比例(NFEP)和最低出口经营(EP)。EOU/EPZ/EHTP/STP企业有义务完成最低净外汇收入比例和最低出口经营额。具体的指标请见附件。

  6、批准书/意向书和法律承诺。由发展专员向EOU/EPZ/EHTP/STP企业发出批准书(LOP)/意向书(LOI),以表示批准其成立。LOP/LOI的初始有效期为3年,之后可延3年,其后的有效期由相关当局决定。对EOU/EPZ/EHTP/STP企业来说,LOP/LOI相当于许可证,用途包括直接或间接采购原材料、消耗品等。EOU/EPZ/EHTP/STP企业要签署一个法律保证,一旦未能完成经营将受到惩罚。

  7、申请和批准。投资工厂和设备额不少于500万卢比的工程才可能在EOU计划下成立企业。凡符合在EOU/EPZ/EHTP/STP计划下成立企业的申请,有关发展专员会自接到申请起的15天里给予批准。凡需要工业许可证的项目由批准委员会(BOA)个案处理。

  8、向DTA销售成品/次品/废金属/下脚料和副产品。EOU/EPZ/EHTP/STP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均要出口,但下面的情况例外:支付关税后次品可销往DTA,其销量统计在允许向DTA销售的总量之中;从事非宝石和首饰的企业在完成净外汇收入比例(NEEP)义务后,可向DTA销售出口FOB值50%的货物或服务;不得向DTA出口汽车、酒类、茶(速泡茶除外)和帐簿等;宝石和首饰企业在完成了净外汇收入比例的义务后可向DTA销售价值相当于其前一年出口FOB值的10%的产品; EOU/EPZ/EHTP/STP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料、下脚料在支付相应关税后可出口或销售到DTA;经海关批准就地销毁的废金属/废料/下脚料免纳税;
  
  EOU/EPZ/EHTP/STP企业在完成净外汇收入和出口额后,可在支付关税后向DTA出口那些DTA可自由进口的制成品;可以各种方式,包括在线数据交换向DTA销售服务,包括软件,其价值可达出口FOB值的50%或是外汇收入的50%。

  9、企业从DTA进口的权利。EOU/EPZ/EHTP/STP企业从DTA购入货物享有以下权利:政府返还中央销售税、免交中央货物税、政府返还企业支付的从国内石油公司购买燃料税。

  10、分包。除宝石和首饰企业外,经海关当局年度批准,EOU/EPZ/EHTP/STP企业可分包DTA的生产工序;其分包生产和分包工序还可再分包给其它EOU/EPZ/EHTP/STP的企业;如果商品从EOU/EPZ直接出口,单据抬头是DTA出口商的名字,EOU/EPZ企业还可代表DTA出口商承担劳工出口;EOU/EPZ/EHTP/STP企业由于期限问题,未能利用从DTA进口或采办的货物,缴纳纳税并收到DTA企业提交的进口许可后,可将货物处置给DTA企业;过时的/多余的资本货物可或出口或转让给另一EOU/EPZ/EHTP/STP企业或纳税后处理给DTA企业。

  11、期限。EOU/EPZ/EHTP/STP企业的期限为5年,还可一次性延期5年。

  12、解除合约。经发展专员批准,EOU/EPZ/EHTP/STP企业可转为普通企业,该转变的条件是支付关税和货物税、满足当时工业政策的要求。如果EOU/EPZ/EHTP/STP企业未完成计划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将会受到有关当局的惩罚。如果EOU/EPZ/EHTP/STP从事宝石和首饰企业中止经营,那么,用于生产首饰的黄金、其它贵金属、合金、宝石等要转卖给商工部指定的代理公司。

  13、转换为EOU/EHTP/STP企业。一个DTA企业也可转换成EOU/EHTP/STP企业,但对该企业已经安装的工程、机器、设备不给予关税和税收方面的减让。

  14、监督净外汇收入。从企业商业生产起5年期内累计计算净外汇收入。企业的经营需遵守有关规定。

  15、通过展览出口/出口促进旅游/品牌首饰出口/国外展间出口/免税店出口。EOU/EPZ宝石和首饰企业有权:通过参加国外展览出口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和物件等;可随身携带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宝石、半宝石和物件;在国外建立的商店展示/销售品牌首饰;在批准的国外所建的商店或批发/代理展间展示/销售首饰;在国际机场设立展间/零售店销售首饰。

  七、经济特区

  1、定义。经济特区(SEZ)是特别划出的一块免税的境内飞地,被视为从事贸易经营和实施不同关税和税收的外国领土。从DTA进入到SEZ的货物视为替代出口,从SEZ进入到DTA的货物视同进口。SEZ企业可从事商品的生产、提供服务、生产、加工、组装、贸易、修理、翻新、整修、重新设计,包括整修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和物件等。

  2、货物的进出口。SEZ企业可出口货物和服务,包括农业产品、部分加工首饰、部分组装件和组件,还可出口生产加工中的副产品、次品、废金属等;除贸易公司和服务公司外的SEZ企业可以卢比计价向俄罗斯出口,以清偿国家贷款/买方担保卢比帐户;SEZ企业可免税进口各类货物,包括进出口政策规定的用于生产的新的或旧的资本货物;免税进口原材料、用于生产企业自用的资本货物和被批准经营的项目。SEZ企业可从DTA保税仓库和在印举行的国际展览会上免税采购货物;SEZ企业可免税进口各类货物,用于创立一个在SEZ内供软件发展企业使用的数据中心,该中心也向DTA软件出口企业开放;SEZ从事宝石和首饰的企业可通过指定代理机构进口黄金/白银/白金。

  3、 租赁资本货物。SEZ企业可从印度国内/国外租赁企业租赁资本货物。

  4、净外汇收入。SEZ企业将成为外汇净收入者,从商业生产起的5年里SEZ企业的净外汇收入累计计算。

  5、监督SEZ企业的经营。由发展专员和海关组成的委员会监督SEZ企业的经营。委员会还监督黄金/白银/白金首饰等物件的损耗量/生产损失。

  6、法定担保。SEZ企业有义务向有关发展专员作出法定担保,一旦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规定的净外汇收入,将依据担保受到惩罚。

  7、申请和批准。申请建立SEZ企业在满足了各项规定的条件后,SEZ有关发展专员应予批准。对要求工业许可证的要求,批准委员会个案处理。

  8、DTA销售和供应。SEZ企业可缴纳相应的关税后,向DTA销售包括副产品在内的货物和服务;依据SEZ服务公司和贸易公司完成规定的累计净外汇收入成绩决定向DTA销售。同样,经政府批准,取得许可证,承担生产、服务和贸易活动的SEZ企业向DTA销售也取决于累计净收入外汇的成绩。SEZ企业实现下列供货视为完成净外汇收入:1)已实现的对DTA的供货,2)供货给保税仓库,3)供货给EOU/EPZ/SEZ/EHTP/STP企业,4)依据特别免税进口货物权利的供货,5)为国防、国际安全部队、外国使团或外交官供货,6)用外币支付的服务,7)提供信息技术协议项下的商品。

  9、DTA向SEZ供货的权利。符合下列条件时,DTA可向SEZ企业供货:1)DTA企业有权向SEZ企业供货,2)SEZ企业有权得到已纳中央销售税的清偿,3)免缴中央货物税,4)得到已纳燃料税的清偿。

  10、有称号的出口商代理出口。SEZ企业可通过有称号的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其生产的货物。

  11、企业间的商品转移。允许一SEZ企业生产的商品,包括部分加工的或半成品转移给另一EOU/EPZ/SEZ/EHTP/STP企业。一SEZ企业进口或采购的货物可转让给另一SEZ企业。

  12、分包。在得到海关当局许可下,SEZ企业可通过DTA企业或EOU/EPZ/SEZ/EHTP/STP企业分包部分生产或生产工序。SEZ宝石首饰企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分包。

  13、转变为非SEZ企业。SEZ企业经发展专员的批准,可由SEZ企业转变为非SEZ企业,SEZ企业在转变前需将其资本货物和原材料等和库存成品先缴纳相应关税和货物税。如果SEZ企业未按规定完成所规定的净外汇收入的义务,将会受到相应惩罚。SEZ企业可在履行义务后,依据当时的EPCG计划,一次性地支付资本货物的关税后解除义务。

  14、通过展览出口/促进旅游出口/品牌首饰出口/国外展间出口/免税店出口。SEZ宝石和首饰企业有权:通过参加国外展览出口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和物件等;随身携带黄金/白银/白金首饰、宝石、半宝石和物件;在国外建立的商店展示/销售品牌首饰;在批准的国外所建的商店或批发/代理展间展示/销售首饰;在国际机场设立展间/零售店销售首饰。

  15、次品/废金属/废料/下脚料的处理。SEZ企业可缴纳相应的关税后向DTA销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 /废金属/废料/下脚料。在SEZ区内销毁废料不纳税,销毁的废料不包括黄金、白银、白金、钻石、宝石和半宝石。

  16、SEZ的管理。SEZ接受发展专员的行政管理,SEZ区内企业的所有活动应通过自我证书程序(self certification procedure)。

  17、建立SEZ。建立SEZ可以是公有企业办、私有企业办,合资办,也可由邦政府办。由商工部发布通告,现在经营的出口加工区也可转变为SEZ。

  18、销售未使用的原材料/多余的设备。如果SEZ企业由于期限的原因不能使用其货物包括资本货物和备件,可根据政策在支付关税后处理给DTA或将其出口。过时的/多余的资本货物和备件或者出口或者支付关税后处理给DTA。经海关当局批准,在SEZ处理的货物不纳税。经海关当局批准,SEZ企业可将进口的/当地采购了2年以上、企业使用过的计算机和计算机辅助配置包括打印机、绘图机、扫描器、监视器、键盘和存储器免税赠送给认可的非商业性的教育机构、认可的慈善医院、公共图书馆、公共资助的研发机构、印度政府机构或邦政府。

  19、SEZ发展商的权利。SEZ的发展商无论是私有、合资的,均可免税从DTA进口/采购货物,发展、经营、和维护SEZ。发展商有权享有收入税法中为SEZ发展、经营和维护所提供的优惠。

  20、过渡协议。现在的EPZ企业有下列选择:可选择本章节的SEZ计划,一经转变,其EPZ企业的义务纳入SEZ计划之中。其库存的原材料、组件、可消耗品和成品货物被视为SEZ计划下的期初余额,从即日起,中止所有未使用的DTA销售权利。当然,如EPZ企业不选择SEZ,可选择转变为EOU或普通企业,不管选择那种,该企业将企业转移出SEZ。

  八、替代出口

  1、定义。替代出口是指货物没有离开国境的交易。

  2、替代出口的目录。供应下列印度生产的货物视为替代出口:

  预先许可证/DFRC下供应的货物;向EOU企业或EPZ、SEZ、STP、EHTP的企业供应的货物;向EPCG计划下的许可证持有者供应的资本货物;向由多边或双边机构提供资金的工程或依据国际招标规定,财政部经济事务局公布的资金的工程供应的货物;提供的资本货物,包括未组装/分装的资本货物、工厂、机械、配件、工具、冲模以及正式商务生产阶段前的货物;供应财政部批准的工程中可免税进口的货物;向电力和精炼厂供应的货物;由100%EOU企业供应的海洋运输集装箱,条件是6个月内上述集装箱由印度装运出口;向UN机构出资的项目供应的货物;向通过竞标方式而中标的核电站工程供应货物。

  3、替代出口的优惠。替代出口可享有以下优惠:得到中间体供应/替代出口预先许可证;替代出口退税;得到返还的货物税款。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