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80年外国私人投资(鼓励/保护)法[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 & Protection) Act] 该法保证外商在孟加拉投资免受国有化和征用。并保证外国投资享受本国投资同等待遇。 二、 1999年工业法 孟加拉政府于1982年颁布第一套工业法,推行自由竞争的工业政策。现行工业法为1999年工业法,其主要目标是: 1) 大力发展工业,使之在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国民收入,资源利用和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投资指南 (一)公共投资领域 根据1991年工业法(1992年修订),被列为公共投资的领域为禁止私人投资的领域,包括: 1) 枪、弹药及国防机械设备; (二)私人投资领域 在1991年工业法中,私人投资领域已被确定为最主要的。除公共投资领域外,私人投资没有任何上限。本国人或外国人、本国资金或外国资金、独资或合资以任何方式投资均允许。 (三)限制投资领域 出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国家利益的考虑,某些领域可视为限制领域,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确定。 (四) 外国投资 除了上述五个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外商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投资。在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孟加拉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 1) 出口型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