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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税收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一)税率

  1、个体

  2、公司
  非矿业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自1996年1月1日起应按35%交纳所得税。

  3、信托公司
  作为个人纳税。

  (二)比较重要的免税收入
  1、任何个人而非公司或股份不公开的公司,在邮局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限额)
  2、任何自然人或国外公司未在纳米比亚开展业务而从纳米比亚政府、地方政府或地区委员会发行的股票或公债所得的利息收入。(无限额)
  3、对根据《单元信托限制法》注册的企管公司所得收入,征收年度分别自1995年、1996年和1997年1月1日起始。(无限额)
  4、认购当地建筑协会所持股票的利息信用总额(无限额);
  5、当地建筑协会无限期特别免税股票的股息(投资比例不超过10万纳元,仅限于自然人)。
  6、任何个人工作55年以上,因退职或因病提前退休或因裁员被辞退,给予一次性补偿,总额5万纳元。对退职或因病提前退休所得,超过5万纳元的余额,可分三年支付。
  7、支付退休年金的费用总额。
  8、支付养恤金、公积金的费用总额,在当年转让或支付给其他人提取任何养恤金、公积金或退休年金,只要所得费用相当于全部养恤金或公积金。
  9、因死亡、退休、健康差或其它疾病原因支付的养恤金费用总额。
  10、所得公积金的1/3,因解雇、辞职或撤消公积金的所得费用除外。
  11、在一次性付清保险的养老保险单计时10年以后的任何所得。

  (三)股息收入
  除建筑协会股息以外的股息收入免税(非居民股东税见下文)。
  建筑协会的股息收入允许减免税(对无限期特别免税股票见上文)33.3%。

  (四)利息收入
  凡纳米比亚居民,无论利息收入来源如何,均视做来自纳米比亚,而在纳米比亚纳税(在特别情况下,如为在纳米比亚境外开展业务的投资,对国外的利息收入在纳米比亚应予免税)。
  自然人从地方金融机构所得利息收入允许特别减免税500纳元。

  (五)赠款
  经批准的福利组织和教育组织接受赠款可予减免税,但税收抵扣不能计入亏损,个人不得成为受益人。

  (六)基金捐献
  个人捐献给经批准的养恤金、公积金或退休年金、儿童教育保险捐赠,每年度每个纳税者最多享受减免税15000纳元。任何不用于儿童教育培训保险费将纳税。
  教育和培训费必须由公共教育机构提供,限于课余活动。

  (七)资本支出减免税
  1、商人/专业人员:
  (1)纳税人为其商业目的新建或扩建的建筑成本第一年可减免税20%。后此20年内,每年4%。为雇员、经理和管理人员建造住房的费用不予减免税。
  (2)机器、办公家具、设备和运输工具开支,第一年减免33.3%。随后2年,每年减免33.3%。
  2、矿业经营
  (1)勘探支出减免税100%
  (2)开采支出当年减免税33.3%,随后二年每年减免税33.3%。
  3、农场经营
  (1)除土地、住房、机器、工具、农具和运输工具的成本外的所有支出减免税额100%。(仅从农场收入中抵扣,超出部分计入下一年开支)
  (2)雇员住房开支(仅从农场收入中抵扣,超出部分计入下一年开支),每个雇员减免税额15000 纳元。
  (3)机器、工具、农具和运输工具开支
  当年减免税 33.3%
  随后二年每年减免税 33.3%
  (税收抵扣可计入估算亏损)
  作为处理或捐赠资产,任何原已获准从可税收入中抵扣的补偿金应纳税。

  (八)收入抵扣:注册制造商
  下列折扣适用于依据《所得税法》注册的制造商:
  1、在注册后第一个五年中,从制造收入中减免税50%。从第6年至14年,每年降低5%。在抵扣17、17A、17B和17C款的全部支出税收后,减免税仅限于制造业的可税收入。此外,减免税不得计入估算总亏损。
  2、对直接从事制造加工的雇员的工资、补贴和培训成本的25%给予额外减免税,但不能计入估算总亏损。
  3、对开拓纳米比亚产品的出口市场及相关开支(注册出口商),允许额外减免税25%到75%,但不能计入估算总亏损。
  4、专为制造目的而建的厂房开支减免税:
  新建或扩建使用当年减免税 20%
  随后十年中,每年可减免最初成本的 8%

  (九)收入抵扣:出口商
  对来自制造成品出口的应纳税收入(无论原来是进口,还是当地制造),除鱼品加工和肉类加工外,允许按总额的80%减免税,但不能计入估算亏损。

  (十)附加福利
  雇员的任何福利或奖励,无论是现金还是其它形式,都应纳税。
  1、膳食
  提供给雇员住所的餐券或就餐津贴,每个6岁以上家庭成员每月100纳元。在办公地点供应膳食免税。
  2、度假食宿
  度假租房,由雇主支付食宿和服务费;或者, 每人每天最低按40纳元补贴,非雇员按适当级别补贴。
  3、住房津贴
  (1)所有住房方案必须征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2)低息贷款、免费住房、正常租房或住房津贴应纳税额按以下标准计算:
  每年补偿(不包括住房津贴)15000纳元以下,无应纳税津贴。
  30000纳元以下应税:「(工资-15000纳元)/15000纳元」X津贴X2/3
  超过30000纳元应税:总津贴X2/3
  雇员贷款受益值计算:每月未偿贷款余额的1.25%减去雇员要支付的每月利息。
  免费住房或正常租房受益值计算:固定开支减去雇员所付房租。
  4、交通车辆
  如果雇主统支,每月按车辆成本的1.5%支付。
  如果雇员负责燃料,每月按车辆成本的1.4%由雇主支付。
  如果车辆仅用于住家和公司之间运行,雇主每月支付100纳元。
  5、免费或廉价服务
  雇主有关开支减去雇员所付开支。
  6、贷款(住房贷款或津贴除外)
  未偿贷款余额每月的1.25%减去雇员应支付的每月利息。
  7、其它津贴
  其它津贴全应纳税,支付给雇员以补足雇主开支的津贴除外。

  二、预扣税款:非居民
  可预扣所得税:
  1、股息(非居民股东税)
  纳境内收入的股息 10%
  2、专利、版权及类似收入 10.5%(公司税率的30% )

  三、销售税
  最终用户产品销售税8%不能免。
  最终用户服务税11%不能免。

  四、附加销售税
  附加销售税根据固定开支表从0-15%计征:
  除由注册制造商进口直接用于制造目的产品外的进口产品。
  纳米比亚制造成品的销售,注册制造商之间转售的直接用于制造目的的产品除外。

  五、遗产税和赠与税
  在纳米比亚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

  六、转让税:固定资产
  1、未经耕作的土地
  建造价值不超过24000纳元的住宅,免税;住宅价值超过24000纳元,其中24000纳元按1%纳税; 24001至250000纳元部分, 按5%纳税;超过250000纳元以上部分,按8%纳税。
  2、已经耕作的土地
  如果已有住所、公寓或街区,资产价值不超过60000纳元,免税;价值超过60000纳元时,其中60000纳元按1%纳税;60001纳元至250000纳元部分按5%纳税;250000纳元以上部分按8%纳税。

  七、印花税:有价证卷
  增加经批准的股本:每1000纳元交税2.5纳元,不足则按1000纳元计税;发行新股每1000纳元交税2纳元,不足则按1000纳元计税。
  购买有价证卷:按购价或市场价计算(取高者),每1000纳元交税2纳元,不足则按1000纳元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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