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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分析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投资政策分析

    一、内外平等的投资政策

 

    瑞典对外资企业采取开放的态度,实行完全市场经济和非歧视性原则。根据瑞典法律,在瑞典投资的外资企业与国内资本企业一样被认为是瑞典公司,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在法律上一视同仁。内、外资企业均可以获得同等经济资助,包括津贴、贷款和信用担保等。

 

    (一)产业政策

 

    瑞典政府致力于宣传推广其尖端科技和优秀产业,指导内、外资进入信息通讯技术、电子、汽车、生命与生物科技、食品与林木加工等五大行业。总的来说,瑞典的所有产业都是对私人资本开放的,包括铁路、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这些曾为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在具体操作上,瑞典仅对一些有关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的投资项目加以限制(并非禁止),例如:军工、航空运输、海上作业、采矿、战略物资、银行及保险等。限制手段主要是以发放许可证和牌照的方式来筛选具备实力和资质的企业。

 

    (二)地区政策

 

    在瑞典,任何可能影响欧盟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举措(如动用国家资源帮助特定产业或地区的行为)都是禁止的。不过,根据欧盟条约第八十七章的第一和第三条款,允许向那些生活水平低、失业率较严重的落后地区采取援助性政策,以帮助这些“欠受惠地区”(LFRs)的经济发展。同样地,也允许帮助某些特定经济地区和经济活动的发展,前提是这种帮助不能给欧洲共同市场的贸易条件和共同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在操作上,瑞典政府通过划定特定的区域来对投资进行引导和鼓励,北部Lapland、Norrland、Varmland等山区和北极边远地区为一类地区,Dalarna等中部山地为二类地区,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为临时补贴地区。对在不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采取了通过地方政府出面给予补贴、贷款等方式,实施其鼓励政策。

 

    (三)投资鼓励措施

 

    瑞典不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允许100%的外资控股权。但是依照欧盟规则和瑞典法律,并购投资需要报瑞典竞争局批准。就鼓励性措施而言,瑞典对在一类和二类地区进行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的企业给予补贴和贷款。在一类地区,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可高达投资总额的40%,对其他企业的补贴达35%,贷款可达投资总额的30%;在二类地区,对企业的投资补贴为投资额的20%,贷款为投资额的30%。

 

    (四)开发鼓励措施

 

    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商标、专利、市场营销培训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在一类地区,中小企业可得补贴可达40%,其他企业为35%;在二类地区,补贴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

 

    (五)就业鼓励措施

 

    在优惠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获得就业补贴,在5年期内递减发放。一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20万克朗;二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12万克朗。

 

    (六)运输鼓励措施

 

    在Norrland、Varmland和Dalarna大部分地区(均为一类和二类地区)的企业,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运输距离远近,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50%。

 

    (七)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克朗、资产不超过1500万克朗的中小企业,均可获得对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15%的补贴。

 

    此外,瑞典对内、外资企业提供了自由、宽松的经济制度环境。瑞典没有影响公司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外汇管制规定,也没有关于开设外汇帐户及在瑞典银行保持外汇平衡的法律规定,但当外汇交易超过7.5万瑞典克朗(8.9万元人民币)时需报告瑞典中央银行。国家对利润的汇出、投资清算、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用的支付也没有限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可以向在瑞典外的母公司转移管理服务费用和研发支出等费用。投资基金的收益(如股票红利、利息)可以自由转移。外商独资公司可以从母公司或海外的信贷机构筹集外币贷款。

 

    二、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

 

    外国资本在瑞典投资或扩大在瑞典已有的投资,须经瑞典银行批准。如果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一般可在一周内获得批准。建设新厂或扩建老厂,须获得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批准。根据劳动部和瑞典工业联合会所达成的协议,最大的170家制造厂的新投资地址必须在初步计划阶段向劳动市场管理委员会咨询。

 

    许多瑞典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都有“对外国人所有权的限制”条款,规定至少要有60%的股份资本和80%的投票权须由瑞典公民掌握。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这种条款,则被认为是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不能拥有瑞典的矿山、石油贮藏、农田、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也不能持有拥有上述自然资源的其它公司的20%以上的投票股权。

 

    外国人不能拥有在瑞典注册的船舶、飞机和传递有关瑞典公司和个人信用资料的企业,不得经营国内航空,不能持有银行和军工厂的股份。外资持股20%以上的公司购买房地产,须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外资购买和接管现有瑞典企业,必须遵守“外国接管瑞典企业法”的规定,当外资比例分别达到10%、20%、40%、50%这几个等级之前,必须咨询工会并获得雇员的同意,保证“共同决定法”的实施。如果雇员不同意,则要求工业部介入,在董事会中增加一名国家代表。

 

    除上述限制和批准手续外,外国企业在瑞典的投资与经营活动与瑞典国内企业享有同样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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