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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黑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塞尔维亚和黑山为吸引外商投资,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外商在塞尔维亚和黑山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法规。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在对外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方面有一定差别。简介如下:

    一、 外资企业可自由进口设备和材料

    在符合环保规定的条件下,作为外国投资人股本金的设备、基本生产资料及项目建设材料可以自由进口。

    二、对外资企业进口减免关税

    第一、对作为外国投资者股本金的设备,除旅游客车和娱乐博采机器外,可免除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税。 
    --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合资公司,其免税额以外资金额为限,期限为外资注册之日起两年。

    第二、对为履行与外国人或外国生产商签订的长期生产合作合同而进口的再生产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可免征关税,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该商品必须是生产专业化所必需,且根据上述长期生产合作合同并在同类型产品生产中以易货方式进口的再生产材料、半成品和零部件。 
    --该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产量不能满足需求,以及国内同类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再生产材料、半成品和零部件。

    第三,对为履行与外国人或外国生产商签订的长期生产合作合同而进口的零部件和成品可缴纳正常关税的一半,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该商品必须是由于生产专业化需要,且根据上述长期合作生产合同,在同类产品生产中以易货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和成品。 
    --该零部件及制成品中,塞黑本国产零件或使用的本国产原料或半成品的价格必须占该成品价格的40%以上。 
    --该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产量不能满足需求,且国内同类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零部件及成品。

    三、对外资企业减免流通税

    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外资企业可免交流通税的商品有: 
    --法人或业主购买生产所需生产设备及该设备的零配件。 
    --用于农耕的农机具和其他设备及其零配件。 
    --专供出口的产品。

    在黑山共和国境内,根据2002年7月1日变更的增值税法(黑山共和国政府公告第65/01号),外资企业可免交增值税的商品有: 
    --在黑山流通的进口食品、药品、医用材料、书、课本、股票及投资基金管理; 
    --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商品和与进口商品有关的服务; 
    --用于自由关税区和保税库的进口商品;

    四、对外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塞尔维亚共和国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在以下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 
    在承租投资项目中,承租公司,即拥有注册公司从事承租业务承租人,在合同规定承租投资结束之日起5年内,可免除承租投资利益所得税。 
    如果在投资结束之前租赁公司就已经获得了利润,也将免除企业收入所得税。 

    在以下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在不发达地区建立经济实体的纳税人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两年,减免数额将视纳税人收益占企业总利润的比例而定。 
    --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人可减免企业所得税,其数额为当年投资额的10%,减免税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缴税额的50%。小企业减免所得税的数额为当年投资额的30%-70%。 
    --长期雇佣了新工人的纳税人可减免所得税,其减免数额为新雇佣工人总收入的100%。 
    从雇佣新工人之日起,此项税务优惠期为两年,此期间内不能减少雇佣工人数。雇佣新工人前一年内不得减少已雇工人的数量。 

    黑山共和国境内税务减免和优惠 
    --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人可减免所得税,其减免数额为投资额的25%,最多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税额的30%。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从事生产活动的新法人,自其经营活动开始起,减免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新成立的法人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可免除4000欧元的所得税,条件是将其收入用于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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