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 (1)对于大部分货物可自由进出口,但仍有一部分货物是禁止进出口或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出口。根据相关法律,苏贸工部将进出口货物分成以下4大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如禁止进口使用超过8年的二手小轿车,超过10年的二手中巴,禁止出口文物、野生动植物等; b、许可证管理货物,如烟花、武器、麻醉剂、使用过的轮胎、肉及肉制品等 c、特殊管理进出口货物,如需经农林渔业部检验的或需取得公共卫生局健康证明的货物,包括药物、空调、冰箱等带氟利昂的产品、微生物等。 d、可自由进出口货物, 此类货物进出口商必须在苏贸工部注册登记以取得进出口证,也就是对于每一单进出口,进出口商均需准备统一管理单证文本在苏贸工部登记。 (2)办理进出口及转口业务所需文件: 出口 a.国际贸易业务办理表格,用于注册所要出口的货物或服务; b.统一管理单证文本; c.空运单或海运提单; d.如果出口目的国为加共体成员国,需提交货物发票及原产地证。 进口 a.国际贸易业务办理表格,用于注册所要进口的货物或服务; 转口 a. 转口申请信; 2.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苏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由农业部负责,食品等方面的检验检疫由公共卫生局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由苏贸工部标准局制定。 苏允许每一位旅客带进成束的鲜花,所有水果、植物、米、鱼、肉和肉制品,除非有产地出具的卫生证书,否则不允许进口。苏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成员国之一。宠物必须有原产地的兽医出具的健康证明,且离境前年龄不大于2周,狗和猫类动物可以从任何国家进口,但必须是健康的,并且在进境前不少于30天内接种狂犬病疫苗。 3. 海关管理 苏海关税则以往一直以布鲁塞尔海关协作委员会关税则目录简表为依据。1995年7月4日苏成为加勒比共同体的成员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协调体系(H.S.)和关贸总协定海关关税规则(以关贸总协定第7条为依据)。苏从加勒比共同市场成员国进口大部分产品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必实行共同对外关税率,除此之外,苏还采用加勒比共同市场的原产地规则体系,即:在共同体市场内生产的商品可享受优惠待遇。以下是苏主要进出口税率: (1)进口税: 根据苏1996年进口税法,从加共体国家进口产品免税,目前已全面实施。从加共体以外的国家进口征税,主要大类产品税率为: 食品、饮料类: 5—50% 用于农业、制造、矿产、畜牧、渔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或辅料的进口免税或部分免税。用于外国在苏投资项目的进口产品可申请免税或减税。 (2)出口税: 4.外国投资 (1)投资主管部门 2001年的苏投资法规定成立促进对苏投资方案制定委员会,管理协调在苏投资,但该委员会从未真正运转过,其部分职能实际上分散到其它政府机构。苏财政部负责投资优惠政策,苏里南工商会为设立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投资项目的具体监管是由项目涉及领域的具体部委负责,由相关部委牵头临时组成项目协调委员会。 (2)投资行业 在苏唯一外商投资受到限制的行业是石油产业。根据苏法律规定,苏石油的勘探和开采权由苏里南国家石油公司独家拥有,该公司为完全国有企业,有意投资苏石油产业的外国投资者只能通过与该公司谈判,达成勘探和开采分享协议来参与苏石油产业。除此之外,在投资行业方面,并无对外商投资有其它歧视性政策。 由于目前苏经济对采矿业的依赖还十分严重,苏政府日益重视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旅游业(特别是生态旅游及小型游轮)、农业、林业等是目前苏政府发展的重点行业 (3) 投资方式 苏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石油产业外的其它行业独资或控股经营,没有股权限制,但其开办的公司必须在苏工商会注册。 5.企业税收 (1) 税收体系和制度 苏税法主要由1922年的《所得税法》、1965年的《股息税法》以及1981年的《工资税法案》组成。 (2) 主要税负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率36% 营业税: 出售商品及进口货物营业税率10%(进口奢侈品税率25%),服务行业税率为10%,出口环节无营业税 增值税: 出售商品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率为10%,服务行业为8%,基本食品类商品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