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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准则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一.投资优惠政策
减轻政府财政和金融负担,适应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投资促进委员会制订投资政策:

1.发挥减免优惠税的作用,使投资项目真正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投促会规定了获得优惠投
资的企业必须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报告其业绩,以便投促会在其行税务优惠权益之前,对其进行审核。

2.支持各工厂企业提高生产质量和生产水平,以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泰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必须取得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

3.调整投资促进措施,使之与国际贸易投资协议相一致,取消出口限制条件及限定必须使用国内配件的规定。

4.为边远地区、低收入地区和设施未完备地区的投资提供特别优惠待遇和最高税务优惠权益。

5.重视中小型企业的投资,申请优惠投资的最低投资额自100万泰铢(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起的政策不变。

6.重视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高科技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业务、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发展目标的工业等。

二.审批准则
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批申请优惠投资项目的原则如下:

投资额在5亿铢(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以下的,审批原则如下:

1.企业经营增益应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和投促会特别允许的项目除外。

2.新的投资项目,负债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三比一。但扩大业务的项目,将视其实际状况审批。

3.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全新的机器设备。若使用旧机器,必须得到可信的机构验证和获得投促会的认可,方才可以使用。

4.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促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设立地点及污染处理措施。

投资在5亿铢(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以上的,按以上各条规定执行外,并按投促会的
规定提交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国营企业的投资项目,不得享有优惠待遇。对于私营企业以付给政府机构报酬的方式得到的特许经营项目,原则上投促会将不授予享有投资优惠权利,除非其付给政府的报酬,高过政府为该特许经营项目所付出的投资代价。

三.外商的持股比例
为方便外商在工业方面的投资,投促会放宽对外商投资持股的比例,审批准则如下:

1.投资于《外商经营企业法》(1999年)附录A类业务所含的农业、牧业、渔业、勘探采矿和提供劳务等投资项目,泰籍投资者的持股总额应占不少于注册资本额的51%。

2.投资于工业项目,不管生产企业设在哪个地区,允许外商占有多数股份或全部股份。

3.在有适当理由情况下,投促会可考虑不些受鼓励投资的项目,在外商持股比例上另作规定。

四.投资区域的划分:
根据目前的经济条件,按各府人民收入和现有基础设施情况,将投资区域划分为三个区:

第一区:曼谷、佛统、暖武里、巴吞他尼、北榄、龙仔厝等中部六府。

第二区:北碧、北柳、春武里、坤西育、大城、普吉、罗勇、叻丕、夜功、北标、素攀、红统等十二府。

第三区:共五十八府。

五.享有税务优惠权益:

第一区:投资企业设在曼谷、佛统、暖武里、巴吞他尼、北榄、龙仔厝等府,进口关税税率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机器设备,可减半征收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设立在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项目,三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泰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一年内免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和材料的进口关税。

第二区:对于营业处所设立在北碧、北柳、春武里、坤西育、大城、普吉、罗勇、叻丕、夜功、夜功、北标、素攀、红统等府,进口关税税率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机器设备,可享有减半征收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三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但凡生产在工业开发村或受鼓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投资企业,五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一年内免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或材料的进口关税。

第三区:设在其余五十八府的投资项目,免征机器设备进口关税,八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 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相等的国际标准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可办理续期)五年内免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投资项目设在甲米、甘烹碧、坤敬、尖竹汶、猜纳、猜耶奔、清菜、清迈、董里、桐艾、达府、呵叻、洛坤、北榄坡、巴蜀、巴真、攀牙、博他仑、披集、彭世洛、碧武里、碧差汶、莫拉韩、夜丰颂、拉衣、华富里、南邦、南奔、黎府、宋卡、沙缴、信武里、素可泰、素叻仇尼、廊开、乌隆、程逸、乌泰他尼、乌汶等四十府的,除可获享有所列各优惠待遇外,还可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投资项目设在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可获优惠待遇如下:
a.免征法人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按普通法人所得税率对投资所获净利减半征收法人所得税。
b.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在营业收入中加倍扣除运输费和水电费。

2.除正常抵扣资产折旧费外,设在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之外的项目,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按投资所获净利的25%比率扣除为安置建筑物附加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选在任何一年或多年所获净利中扣除。

3.投资项目设在加拉信、纳空拍侬、陶公、难府、武里南、北大年、拍遥、帕府、玛哈色拉堪、益梭通、惹拉、程逸、四色吉、色军、沙敦、素辇、廊磨南蒲、庵纳乍能等十八府,可以享有以上各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以享有下例各优惠待遇:
a.免征法人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按普通法人所得税率对投资所获净利减半征收法人所得税。
b.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在营业收入中加倍扣除运输费和水电费。
c.除正常抵扣资产折旧费外,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按投资所获净利的25%比率扣除为安置建筑物附加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以选在任何一年或多年所获净利中扣除。

六.重点鼓励投资项目:

1.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2.高新科技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的相关业务。
3.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相关业。
4.防止污染和环境保护相关业务。
5.发展目标中的工业。

投促会将另行公布上述重点鼓励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重点项目可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不论设在何地区,均可享有进口机器设备的免税优惠待遇,不论设在何地区,均可享有八年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及享有在本区应可享有的其它优惠权益。

七、迁移往受鼓励经营地点的优惠待遇:

为鼓励响应将工业分布到内地的政策,对于目前在中部地区经营的企业,不论该企业现在是否为享有投资优惠的企业,或者不曾享有投资优惠的企业,凡愿意将经营地点迁往内地的,投促会将授予优惠待遇,审批准则如下:

1.必须从第一区经营地迁往第二区,或从第一区、第二区迁往第三区的企业。

2.必须将经营地迁往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

3.必须是投促会所规定的受鼓励投资的企业和中等投资规模的企业。

4.必须自发给优惠投资证书日起二年内结束原营业处,并随时可在新营业处重新开业。

5.可以享有非税收优惠待遇和税收优惠待遇,具体如下:

a.迁往第二区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五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b.迁往第三区四十府地区内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八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免征法人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按普通法人所得税率对投资所获净利减半征收法人所得税。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在营业收入中加倍扣除运输费和水电费。

c.迁往第三区十八府地区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八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免征法人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按普通法人所得税率对投资所获净利减半征收法人所得税。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在营业收入中加倍扣除运输费和水电费。除正常抵扣资产折旧费外,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按投资所获净利的25%比率扣除为安置建筑物附加设备的所发生的费用,可以选在任何一年或多年的净利中扣除。

d.限制未能享有免征法人所得税待遇的受鼓励投资企业,不得享有有关迁移经营地点享有免征法人所得税待遇的权益。

6.免征法人所得税待遇,自经营企业迁移新址后并有营业收入之日计起实行。

7.欲迁移营业地点以取得优惠待遇者,必须向投促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八. 按经营业绩给予优惠待遇的原则,为有效地实行税务优惠政策,检查落实享有投资优惠待遇的企业是否真正履行投促会的各项规定,并推动受优惠投资企业对其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投促会规定该企业在行使其享有当年的减免征税待遇之前,必须按投促会规定的准则和程序,向投促会提交经营业绩报告。

九. 规定之外,以上规定,是投促会审核批准授予投资优惠并享有税收优惠的基本准则,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某些将给予投资优惠的行业,在享有税收优惠上对其另有规定的情况。

2.经审核后认为具有特殊理由的情况。

3.为放宽设在廉差邦工业开发村的企业,和设在罗勇府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企业,可以享有原来规定的投资优惠待遇,包括享有在《投资促进法》第35条规定的受优惠投资区应可享有的优惠权益。因此特规定在本公告发布施行前申请取得投资优惠待遇的廉差邦工业开发村和罗勇府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为享有优惠投资地区,执行期限至2004年12月30日止。

4.将设在第二区和第三区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该受优惠区已在本公告发布施行前申请取得投资优惠权益)的企业,可以被放宽根据投促会第1/2536号公告所规定的准则,享有减免征税的优惠待遇如下:

a.除廉差邦工业开发材和罗勇府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外,将设在第二区
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可以享有投资优惠待遇如下:
1)进口关税税率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机器设备,可享减半征收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
2)七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不含土地价值和流动资金)
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3)一年内免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和材料的进口关税。

b.将设在第三区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廉差邦工业开发村和罗勇府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投资项目,享有优惠待遇如下:
1)免征进口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2)八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3)五年内免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和材料的进口关税。4)五年内为内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料和材料按普通进口税率减征75%的进口关税,五年期间每年审批一次。但所进口的原料和村料必须不属于国内产品的质量与其相接近且供应量充足的原料和材料,但设在廉差邦工业开发区的企业除外;5)免征法人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按普通法人所得税率对投资所获净利减半征收法人所得税;6))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在营业收入中加倍扣除运输费和水电费;7)除正常抵扣资产折旧费外,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按投资所获净利的25%比率扣除为安置建筑物附加设备的所发生的费用,可以选在任何一年或多年所获净利中扣除。

5.要将生产企业迁往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在本公告实施前申请受优惠的工业区)的,可放宽按投促会第1/2536号公告规定享有投资优惠待遇如下:

a. 除廉差邦工业开发村和罗勇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外,迁往第二区的工业开发村或受鼓励投资的工业区的生产企业,可以在七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 (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 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ISO 9000 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b.迁往第三区的受优惠工业开发村或工业区,廉差邦工业开发村和罗勇府工业开发村或工业区的生产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权益如下。

1)八年内免征法人所得税。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铢以上 (不含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企业从投产日起二年内必须取得 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证书。如不能取得该证书,将被撤销为期一年的免征法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2)免征法人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按普通法人所得税率对投资所获净利减半征收法人所得税。

3)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在营业收入中加倍扣除运输费和水电费。

4)除正常抵扣资产折旧费外,允许受优惠投资企业自有营业收入日起十年内,按投资所获净利的25%比率扣除为安置建筑物附加设备的所发生的费用,可以选在任何一年或多年所获净利中扣除。

按照第九条规定之外内第4与第5条规定申请优惠的投资企业,必须在 2004 年12月30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请。本公告适用自2000年8月1日起提交的优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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