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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海关法规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一、关税


汤加出口不征收海关税,进口征收海关税。汤海关进出口税则采用国际通行的<<协调制度>>,在原6位编码的基础上,根据汤进出口商品结构特点,加列2位编码,即8位数编码,共分为21类,98章。主要进口商品税率如下:
进口税率变化幅度不大,绝大部分商品进口税在15%-45%之间,进口税率为15%的商品约占总数50%以上。


(一)、食品
活动物、固体人造黄油、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化学纯蔗糖、食盐----免税;
各种鲜、冷冻肉类,加工过的肉类(薰肉、培根、火腿等),奶类、奶油类制品,谷物、粮食粉----15%
用猪肉或牛肉加工的香肠,加味、加糖或其它甜物质的水、饮料---20%
各种鲜菜、干菜或冷藏菜,各种鱼类和海产品,未加糖或其它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25%


(二)、烟酒:
用麦芽制作的啤酒如酒精含量超过2.5%,税率为110%,其它为220%;
鲜葡酿造的酒除汽酒税率为99%外,其它为82。5%;
威士忌、朗姆及其它酒精含量低于57%的酒,税率为220%;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的烈性酒,税率为330%;
烟草和烟草废料,税率为225%;
烟草或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烟及方头雪茄烟,税率为255%;
烟草制的卷烟,税率为525%。


(三)、轻工、家电产品
冰箱、冰柜、电视机、计算器、微机及部件(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等)、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光导纤维、各类眼镜、圆珠笔、铅笔及类似文具用品、艺术品、收藏品、古玩、牙膏、牙粉、火柴、塑料管子及接头、自行车内外胎、瓷砖----免税;
吸尘器、电话机、传真机、洗衣机、缝纫机、空调、电扇、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卫星地面设备、胶片、胶卷、相纸等照相及电影用品、塑料制品、橡胶用品(汽车轮胎除外)、木及软木制品、纸制品、各类印刷品、玻璃制品(汽车玻璃除外)基础材料和金属制品----15%;
电唱机、磁带录音机、抄录机、电话应答机、各种相机、钟表及零配件、香水、化妆品、护肤品、珠宝和金银手饰---25%。


(四)、纺织原料、纺织制品及鞋帽
蚕茧、生丝、丝纱线、婴儿棉质尿布---免税;
羊毛、羊毛纱线、棉花、棉纱线、其它植物纺织纤维、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人造纤维短纤、地毯、成匹的编带、针织物和钩编织物、针织和钩编的男女衬衣、内衣、浴衣等、非针织男女衬衣、内衣和浴衣----15%
丝绸面料、毛织品、棉织品、餐厨织物制品、运动服---20%


(五)、农业设备及医疗设备----免税;
叉车、其它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专门设计的雪地车、高尔夫车及类似车辆----45%;

二、汤加对进口无数量限制,无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农林产品、水果鲜货、肉禽产品极为严格。

三、海关程序

  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凭所进口商品的提单、装箱单、发票向海关申报,海关和检疫部门查验货物无误后,进口方缴清海关关税(按CIF 或CFR价格计算),海关放货给进口商。

  另汤政府在首都萨罗特王后码头建立了集海关、税务、检验检疫、港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机构(ONE STOP SHOP),对进出口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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