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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劳工法规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一、劳动法规

(一)、人员的入境和居留---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庭可根据企业运营时间的长短来办理在汤加的居留和工作签证,外企雇员中的非汤加籍人在雇佣合同期内也同样可以办理签证,其配偶就业不受限制。

(二)、劳动和劳动法规---汤加没有工会,从业人员的工资比较低,私企人员的工资及工作安排由业主和雇员商定。

二、雇工和移民政策

  根据汤现行法律,在汤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可申请加入汤加国籍,申请人须通过汤加语考试。

  工作签证分为雇佣签证和商务签证。今年汤外交部移民局对现行雇佣签证和商务签证政策作了说明,规定具有16种特殊工作技能的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汤加工作并可获得雇佣签证。即,会计(须有证书或学位)、厨师(印式、欧式、中式等)、合格的汽车机械师(须有职业证书)、电脑程序等信息技术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食品工艺专家、饮食营养学家、殡仪人员、学校教师(中等或以上水平)、个人经济顾问、合格的管道工、执业医生、电子工程人士、合格的电气工程师、建筑师、外籍政府雇员和外籍投资者

  如果雇佣签证申请人所拥有的工作技能不在上述清单中,则须由贸工部出具证明其技能的信函,且该函须由该部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官员签署。其它职业,如渔业从业人员,还须取得渔业部秘书长或海事与港口部秘书长签署的信函(如船长、船员、潜水员、游艇公司等)。外国在汤行医者在申请有关签证之前还须向汤卫生委员会注册并征得同意。

  根据汤外交部的政策,商务签证与雇佣签证是不同的。若签证申请人自己拥有生意或公司,可获得商务签证;若申请人是为某生意或公司工作,则须申请雇佣签证。商务签证的颁发须经移民局和其它政府部门对该外资投向进行审查。商务签证的级别高于雇佣签证,因为投资者将为汤经济注入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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