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册 1、按照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公司法1931》规定,公司注册由坦桑尼工业和贸易部的公司注册登记处负责。申请公司注册首先在公司注册登记处领取三份编号分别为:Form No.1/Form No.14/Form No.15的表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表格。表格Form No.1必须得到律师公证才有效。 2、编写公司章程和备忘录(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mpany)。公司章程和备忘录可以由律师编写,也可以由自己编写但必须由律师签名盖章公证才可生效。 3、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律师公证的公司章程和备忘录随同三份表格递交给坦桑尼亚工业和贸易部的公司注册登记处。公司注册登记处对递交所有材料审批,确认无误后予以颁发公司注册登记证书。这样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就全部结束,但是公司还不被允许从事营业。只有领取相关的营业执照才可以正式地开展经营活动。 二、营业执照 1、向公司所属的地区税务分局申报经营种类和全年的预计营业收入,地区税务分局根据申报的内容计算出公司全年的利润和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预缴一个月的公司所得税后,地区税务分局将签发“BUSINESS LICENCE TAX CLEARANCE CERTIFICATE”即《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2、在公司所属的地区贸易办公室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表”TFN211。每个经营种类的营业执照申请表需填写两份。 3、“营业执照申请表”应附的材料: 4、将填写好的“营业执照申请表”和所应附的材料递交给地区贸易办公室审核盖章。地区贸易办公室核算申请费用。 5、到地区贸易办公室指定的地区税务分局缴纳营业执照的申请费用。 6、缴费后携缴费凭证返回地区税务分局领取营业执照。 7、每种营业执照的效期到下年的四月三十日至。如继续从事经营,则需再重新申领下一年度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