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 (DUTY AND TRARIFF)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坦桑政府正在逐步降低进出口关税。关税分为三档,最高为25%,其次15%,10%。对促进工业和农业发展的工业原料和农药、化肥等免征关税。对涉及国民生计的医药品和医疗器械免征关税。对高科技产品,如计算机等进口关税为零。对绝大部分进口日常生活品如成衣、鞋帽、玩具等征25%的最高关税。传统出口物资如棉花、咖啡、剑麻、腰果不再征收出口税。 投资于坦桑尼亚投资法规定的最惠领域,包括农业、采矿业、基础建设、出口加工区等的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其中农业项目除建筑物外免征原材料、资本货物进口关税。投资于优先领域,包括航空、商业建筑、商业开发和小型商业银行、出口导向项目、地理上特别发展区域、人力资源发展、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渔业)、广播电视业、旅游业等领域的资本货物只需缴纳5%的进口税。 根据东非(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共同体协定,东非将建立关税同盟,取消同盟内部关税并对外统一关税。预计有关各项协议的签署将于2003年11月份完成。 二、增值税(VAT,VALUE ADDED TAX) 增值税是指商品采购及公司日常开支及服务时的进项税与商品销售的销项税之间的差额。 对于年营业额在两千万坦桑尼亚先令以上的企业,从1998年7月1日起必须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坦桑尼亚税务局登记注册增值税。VAT的标准税率为20%。VAT的登记者不征收印花税,也不征收娱乐税和宾馆税。VAT的退税在一个月内返回。 增值税根据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在随后30天交纳。 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肉类、用于治疗艾滋病、疟疾、肺结核的医药品及器械、农药、化肥、燃料、援助项目、慈善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及其配件及教育机构等不征收VAT。 三、消费税(EXCISE DUTY) 对烟、酒、石油产品、移动电话服务等特殊商品征收消费税。每年税率不一。目前,每升汽油消费税135先令、柴油201先令、煤油122先令、重油13.5先令、液化汽228先令。 四、公司税 (CORPORATE TAX) 公司所得税为30%。企业盈利前不交公司所得税。国外投资可凭坦桑尼亚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促进证明,在资本投资回收(即公司利润与资本投资相抵)前,免缴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按累进制计算,起征点为月收入5万先令。个人所得税不得抵扣。 六、预扣税(WITHHOLDING TAX) 物资和服务税:企业在支付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时,只能支付供应商98%的发票金额,其余的2% 作为供应商的公司税预扣,交给坦桑尼亚税务局,供应商的年度公司税可凭采购商的证明从总额中扣除。但对拥有税务识别号码(TIN)的企业免征预扣税。 管理/专业费(MANAGEMENT/PROFESSIONAL FEE) 30% 七、印花税(STAMP TAX) 按租赁合同的0.96%征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先令。 按租金收入的1.5%征收。 八、车辆税(CAR BENEFIT TAX) 对公司自用轿车征收每辆10万先令/年。 九、机场税(AIRPORT TAX):30美元 十、工资税(PAYROLL LEVY) 按基本工资的4%逐月征收。 十一、职业教育培训税(VETA) 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逐月征收。 十二、燃料税(FUEL LEVY):每升汽油90先令。 十三、城市管理税(CITY LEVY) 按年净销售收入的0.1%交纳。 十四、土地租金(LAND RENT) 根据位置不同,200-600先令/英亩。 十五、临时居住许可(RESIDENT PERMIT) 办理临时居住许可(即工作许可),雇员每人第一次(两年)685美元,雇主每人第一次1600美元;两年后可延期,费用减半。 十六、工会费(LABOR FEE) 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征收。 十七、折旧(DEPRECIATION) 资本货物投资,第一年折旧50%,此后每年按下列比例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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