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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注册企业的手续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根据菲律宾《1991年外国投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外国人在菲可设立的企业形式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全部出资、独享收益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形式,须向菲律宾贸工部申请设立。
  【合伙企业】由两名以上合伙人建立,具有区别于其合伙人的独立人格,可以为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设立,要求每名合伙人至少出资3000比索。
  【公司】根据《公司法典》,由5-15名发起人设立,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实缴资本至少为5000比索。
  【分公司】外国公司的延伸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可以在菲境内取得收入,注册时须向菲境内汇入20万美元资本。
  【代表处】代表母公司在菲境内从事信息发布、联络、促销、质量控制之类的活动,不在菲境内取得收入,注册时须向菲境内汇入3万美元资本。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是:
  (1)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注册法人企业(5人以上)和合伙企业(3人以上);
  (2)贸工部(DTI)负责注册商业名称(有效期5年)和注册独资企业(以个人名义办公司);
  (3)投资署(BOI)负责注册优先投资计划下的享受优惠企业;
  (4)菲律宾经济区署(PEZA)、苏比克湾管理署、克拉克发展署、卡加延经济区署、菲弗德克工业署和三宝颜经济区署负责注册其他享受优惠的投资促进代理机构;
  (5)菲律宾中央银行(BSP)负责外国投资注册(以资本回收和利润汇出为目的)到;
  (6)纳税人还应到对其营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BIR地区税务办公室(RDO)注册;
  (7)在社会保险系统(SSS)取得雇主社会保险号,在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取得政府保健保险系统成员资格。
  另外,在SEC和DTI注册之后应取得公司所在地的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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