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外资项目清单: 该清单罗列了可对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或是商业活动的范围。共有两个清单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 清单A:宪法及特定法律中规定的禁止外资所有的项目。 完全禁止外资的项目: 1、除录音外的大众传媒 2、教书 3、实付资本少于250万美元的零售企业 4、合作社 5、私人保安公司 6、在菲律宾水域、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小规模采矿 7、拥有、操作及管理驾驶员座舱 8、制造、存储及销售核武器 9、制造、维修、存储和销售生物、化学和放射性武器 10、制造爆竹和烟花 外资最多占25%的项目: 1、无论是本地还是国外的私人招聘公司 2、本地集资公共工程建造和维修的承包 外资最多占30%的项目 1、广告业 外资最多占40%的项目: 1、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使用 2、拥有私人土地 3、公用事业的经营及管理 4、教育机构的拥有/设立和管理 5、大米、玉米及其副产品的培养、生产、碾磨、加工、贸易等方面,但不包括大米及玉米通过交换、采购或其它方式的零售及进货。 6、政府所有或是控股的公司、办事处或市政公司的材料、商品及日用品供应的承包 7、需要取得公用事业专卖权的BOT方案的提议人及设备经营者 8、承包建设与国防有关的建筑物 9、深海商业捕鱼渔船的经营 10、评估公司 11、共用领域为各住户或公司联合所有权的公寓的拥有权 外资最多占60%的项目: 12、证券交易署管理下的财务公司 13、证券交易署管理下的投资公司 14、实付资本界于250万至7500万美元的零售企业 清单B:因安全、国防、健康和道德风险及对中小企业的保护等原因而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的项目。 1、制造、维修、存储和/或销售那些成品和/或原料需取得菲律宾国家警察清单的产品 2、制造、维修、存储和/或销售那些需取得国防部清单的产品 3、制造和销售危险药品 4、桑拿和蒸气浴室、按摩诊所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健康和道德而受本国法律管制下的相类似的经营活动 5、各种形式的赌博,如赛马活动 6、从事国内市场销售活动、实付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7、从事国内市场销售活动、能引进先进技术或直接雇用至少50名员工、且实付资本在1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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