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环境 津巴布韦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为津巴布韦投资局(Zimbabwe Investment Authority)。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相关部委合作,挖掘国内投资机遇,引进国外投资者,受理投资申请,处理与投资相关的其它事宜。 农业、制造业、矿产业、旅游业,能源制造业,交通通信业是津巴布韦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 津巴布韦欢迎各种形式的投资。包括资金、设备的投入,收购企业等等。针对不同行业的投资,会有不同的鼓励政策。 【出口型企业】出口量达到产出80%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头5年免征企业税,之后按15%征收;进口生产加工所需的生产资料可予以免税;企业分红免征所得税;企业员工的个人福利免收1/3的个人所得税。 【开发型企业】经津巴布韦工贸部审核,进入以下行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为开发型企业:进口产品深加工;设立国际采购和物流中心;高新技术开发;高工业附加值,实现科技产业转化;创造本地就业机会;出口创汇。 开发型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头10年征收10%企业税,之后按20%征收;进口企业开工及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可予以免税;企业分红免征所得税;企业员工的个人福利免收1/3的个人所得税;在固定地点长期雇佣员工超过500人以上,可减免一定税赋。 【矿产企业】对矿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税率为25%;矿产勘探消费可享受一定的税率折扣;为企业员工建设和购买住房的消费可计入公司成本。 【农业周边企业】农业深加工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进口生产加工所需的生产资料可予以免税;在本土市场购买生产资料免于支付增值税。 【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经津巴布韦投资局审核,投资建设工业园区、技术园区以及其它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头15年征收10%企业税;进口建设相关设施的材料可予以免税;购买生产资料免于支付增值税;工业用地可于30年后向政府申请续租。 (二)贸易环境 津巴布韦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津巴布韦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其主要职责是为保持津巴布韦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与工业、贸易以及本土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实施宏观管理。 【贸易规定】 津巴布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贸易法》、《竞争和公平贸易法》、《海关和关税法》、《贸易仲裁法》等。 1990年,津巴布韦开始实行旨在放松管制,建立市场驱动型经济的经济调改计划(Economic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 简称ESAP)。其中贸易自由化是该项经济调改计划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至今津巴布韦已经取消了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限制,并且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制度。津海关与税收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法规代号Chapter23:02)中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为: 【税收制度】 津巴布韦实行属人税法。主要税赋为增值税,关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公司税。 根据津政府2009年最新公布的税收方案。增值税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美元,税率为0-47.5%;对玉米面、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物资不征收关税,部分关税税率见图。 津巴布韦部分商品的关税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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