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环境
瑞士的法律体系的基础是1874年公布的联邦宪法。联邦、各州和乡镇均有立法权。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受联邦宪法保护,不受地区限制,在瑞士全境适用。联邦宪法保护公民的财产和商业、职业自由,即保护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本国人和外国人(必须持有瑞士有效的居住和工作许可)。
从事一些特定的职业、或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建立公司必须符合联邦和州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从事下列职业必须经过特殊批准,而且具有被认可的资格证书:
银行、保险和投资业务
饭店和餐饮业务(只在少数州需要许可)
医生、牙医、药剂师和律师
某些商业行业(例如从事葡萄酒贸易)
外国人若从事上述职业,必须首先获得拥有居住权(C证),欧盟公民一般在瑞士暂住五年后可以获得居住权,某些情况下需要符合特定条款的要求。瑞士各州颁发居住许可的条件不尽相同,各州经济局负责向申请者解释和解答具体问题。
二、对外国投资的限定
原则上,所有获得居住和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都有权在瑞士进行商务活动、组建公司、向公司参股或设立分支机构,因为商业和职业自由是受联邦宪法保护的。这一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瑞士联邦公民和外国人,即意味着新组建公司无需征得有关当局的批准。瑞士同许多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投资促进协定,所有经济领域都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企业资本的多数也不必掌握在瑞方手中。对外国投资领域的限制只存在于铁路和邮政这些由国家垄断的部门;广播、电视业作为例外只允许瑞士公司经营,除此之外对外国人收购本国企业不设限。原有的对外国人在瑞士购置房地产的限制也几乎完全取消。
瑞士政府采取鼓励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的政策,但对外资投向在政策上给予引导,主要表现为:对在工业领域的外来投资采取某种程度的限制性措施,以保护民族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防止大国控制其经济体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瑞士企业投放到市场上的股票分为两种,即控股股票(对企业资产和经营具有所有权和决定权)和商业股票(普通市场交易股票)。按照瑞士证券法规定,控股股票只能在瑞士人之间进行交易,商业股票的买卖则不受购买者国籍的限制;2.外国人如欲收购瑞士重要的或大中型生产企业,瑞士经济就业局的有关法规对此做了不少限制性条件规定。收购要经过层层审议,手续繁杂;3.瑞士对工业企业及其产品在环境保护及卫生安全标准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客观上对外国人在工业领域的投资构成一定限制。
瑞士对在第三产业领域的外国投资提供优惠较多,限制较少。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条件相对其它欧洲国家非常优惠。(具体见第四节“瑞士税收政策”)因此,很多欧洲企业都把总公司设在瑞士作为清算结算中心,进行合理避税。
瑞士对企业资金和利润的转移基本上无限制,这使外来投资者感到较大的自由度。1991年之前,瑞士企业资金、利润转移如超过规定限度,需向政府当局申报,自1992年开始取消了这一规定,企业资金利润完全可以自由转移。
三、进出口贸易条件
瑞士共加入了25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总部即座落在瑞士日内瓦市。瑞士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以及和瑞士签订了多边、双边和技术贸易协议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给惠产品范围大、无关税配额或限额,也无所谓“毕业制度”的限制。根据普惠制方案,除了纺织品服装外,其它工业产品均可免税向瑞士出口,纺织品服装出口可享受减税待遇,减税最多可达正常关税的50%,中国、北朝鲜及澳门有所例外。中国某些化工品、纺织服装、家具、玩具及体育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减税待遇。除极少数产品外(主要是农产品),政府对本国产品不给予补贴和保护,瑞士也没有以保护本国产品为目的的“反倾销”法。对从国外进口的加工制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欧洲:在欧洲范围内,由于瑞士是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并与欧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所以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在欧洲市场上原则上完全无关税和配额限制。
原产地规定:从第三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备件,如果在瑞士经加工而增值的金额占到了成品销售额的60%至80%(不同产品比例不同),原产地即可算作瑞士,这就意味着该产品可以在欧洲范围内自由流通。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通常重量低而价格高,此类产品可以以优惠的条件进口到瑞士市场、在瑞士继续加工,再出口到欧洲其它国家时无需缴纳关税。
重量关税 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其产品进口到瑞士时,不是按照价格,而是按照重量完税,这一点与绝大多数国家正好相反,所以瑞士的关税通常低于其它国家。这一完税办法对重量轻而价值高的技术型进口产品尤其有利。
瑞士对进口商品的规定:
一般性规定:
•商品可以自由进口到瑞士,下列商品的进口需要获得进口许可:农产品和石油产品、清洁剂及其成份、化肥、某些国家的纺织品、武器、炸药、麻醉剂。
•住所在瑞士的人和公司可以获得居住许可,许可有效期最长一年。上述产品的邮寄包裹若毛重在20公斤以下,不需要进口许可。
•出于安全技术、医疗技术方面的考虑,为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国际和国内准则,进口的药品、化妆品、洗涤剂、电器、衡重仪器、供暖设备、压力器和摩托车必须符合非关税性的、技术规定的要求。
特殊性关税税则
•瑞士关税税率表根据欧盟采用的“统一体系”专用名词汇编制定,从税号前6位数可以断定是何种产品;
•与大多数国家相反,瑞士对进口商品不按价值、而按重量征税,被课税的是毛重,即商品的自重加上包装重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按价值和其它标准-例如件数确定税率。
•作为自由贸易国家,瑞士对工业制成品征税的税率低于2%,例如机床的进口税率只在其价格的0.2%到0.4%之间。
•和所有国家一样,瑞士对进口农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
商品样品和展览会物品
•不用于销售、只作为订货货样的样品,单价如不足50瑞郎无需完税。烟草制品、酒精、药品和化妆品以每批货价格是否超过50瑞郎计算;
• 进口的样品如果有ATA单证册,无需再出具担保。
完税
•最重要的完税单证是报关单,附有价格和重量单据(一式两份)和出口商的原产地确认;属再次出口的产品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书;
•通过铁路发运的进口商品需要提交如下随货单证:1份国际托运单和2份国际报关单;
•通过邮寄发运的商品的随货单证是:1份国际交货收据和1份报关单(贵重金属、钟表首饰需要2份);
• 在随货单证中必须列明:货物是否在边境、或在境内某地报关完税。
本地产品和进口产品都需要缴纳的税种
• 增值税 瑞士标准增值税率为7.5%,是欧洲最低的增值税率;食品、不含酒精的饮料、药品、书籍报刊等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率是2.3%。可以退税;
• 垄断税和调节税 对所有含酒精的产品、包括技术用产品征收垄断税和调节税,以每100公斤为征税标准。根据产品不同用途,有普通、提高和特殊税之分;
• 消费税 根据零售价格对烟草制品、根据原产地对啤酒征收消费税
一些特殊的进口税
•对进口奶酪、葡萄酒、食用油和油脂征收特殊关税,
• 对进口车辆征收环境税,每辆汽车征税75瑞郎,税款交至《处理机动车辆环保基金》
四、对外国人入境、在瑞士停留和居住的规定
办理签证
无特殊明文规定。申请人需持护照、瑞方邀请及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附带照片)到瑞士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瑞方需事先将邀请发至瑞士驻华使领馆。
办理探亲访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护照、照片、申请表(需由申请人签名并署名日期);
•个人保证书,保证在签证或居留证到期时按时离开瑞士;
•中方雇主(单位)的书面担保,担保申请人从瑞士返回后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担保书需翻译成德文、法文或英文,并注明在瑞士停留时间。
•在瑞士的邀请人的原件邀请信。此信由邀请人所在州移民局签发并由其直接发到使馆;
•邀请人姓名、在瑞士地址,与被邀请人的具体关系
• 不可退换、不可转让并已确认的往返机票。只有在所有其它材料都已被确认后才需要出示机票。在购买机票前务必确认能够得到签证。
居留及居住
在瑞士,25%的就业人口是外国人。外国人若想在瑞士从业,必须事先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来瑞士投资和创办企业的外国人,或者是外国企业的领导层人员一般都可以获得许可,特别是当其企业可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以及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时。如果外国人在瑞士不是独立从业,由其瑞士雇主为其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一般对专业人员和领导人员都会发放许可。
凡申请居留及居住权的外国人在瑞士停留三个月期满前,需向其所在地的警察当局报告;申请移居及就业者,要在八天内,最晚于就职之前报告登记。有偿录用外国人者,必须立即向当地警察局申报;无偿接纳外国人超过一个月,也有申报义务。
外国人在变更现有驻留条件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件(联邦委员会决定哪些证件获得承认)。外国人或其雇主有义务向有关当局真实反映被问及的情况。居留许可可带有附加条件并有其限期。一般情况下,首次颁发的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居住许可是无条件的许可,申请人必须事先提交有效的原籍证件;瑞士公民的外籍配偶有权要求颁发和延长居留许可,连续居留五年后,有权要求颁发居住许可。
居留和居住许可只在颁发该许可的州内适用,迁移至其它州的外国人,必须在八天之内向迁至州的警察局报告。
瑞士工作和居留许可的不同种类:
短期居留许可:
•有效期为六个月
•主要适用于组建公司,新人员熟悉工作
边境居民许可:
•有效期12个月,每年更新
•在瑞士边境居住六个月以上
•每日返回边境邻国
季节性许可(A证):
•适用于旺淡季差别明显的行业
•每年的有效期最长9个月
•满36个月后可以申请年度居留许可(B证)
年度居留许可(B证):
•整年在瑞士就业
•住所和生活来源均在瑞士
•每年更换
居住许可(C证)
•在瑞士连续居留五年后可提出申请
•获得居住许可的人不再有任何就业限制
•除无投票权和选举权以及无需服兵役外,其它各项权利和瑞士人等同
家属迁居许可
获得年度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为其家属办理家庭迁居许可
五、购置房地产的规定
以前,凡不在瑞士居住的外籍公民、名义和实际住所在国外的公司以及由外国人控制的公司,在购买某些不动产时,均须得到特殊批准。自1997年10月起,瑞士放松了对这方面的限制。为从事经济活动而购买地皮和不动产不需再经过批准,外国人也可以作为纯粹的资本投资在瑞士购买此类地产,并可出租给生产或服务性企业。从信息咨询、木工和旅馆业等自由职业,到贸易、服务业乃至工业生产都包括在“经济活动”的范围内;在从事地产交易的不动产公司中参股、获得了居留许可的外籍公民购买住所都不再需要获得批准。但是,购买度假用住宅、在住宅市场投资和从事房产买卖的不动产交易仍然需要获得批准。瑞士各州的经济促进机构将在行政手续、介绍建筑用地和不动产等方面会向投资者提供帮助。
六、选址和建筑规划
工业和商业企业只可在指定的区域内建造,通常带有一定附加条件,实施建筑项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出于工作安全的考虑,工业性建筑的规划和实施需要事先获得许可。各州的经济促进机构提供有关开发了的可用工商业区域的有关信息,并履行必要的行政手续。
瑞士地价比较:
办公室租金 商业用面积租金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瑞郎/每平米每年 瑞郎/每平米每年
瑞士平均水平 119 319 60 247
苏黎世地区
苏黎世市
周边地区 120
150
115 348
387
288 61
72
59 245
288
215
雷蒙湖地区
日内瓦市
洛桑市
周边地区 148
184
147
120 350
400
250
300 75
90
74
68 303
357
269
250
巴塞尔地区
巴塞尔市
周边地区 127
132
120 280
282
251 65
72
55 224
245
168
伯尔尼地区
伯尔尼市
周边地区 108
138
100 267
300
237 52
68
50 212
281
192
德语区其它地区 98 240 48 180
100 211 48 206
意大利语区 104 262 66 232
七、保护自由和公平竞争
瑞士经济秩序以自由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与此相应,企业可以为其产品和服务自行定价。瑞士官方只对极少数产品(例如酒和一些农产品)的定价进行干预,在瑞士也无反倾销立法,这些规定都确保了自由和公平的竞争。1993年实施的自由经济计划将瑞士的反卡特尔法与欧盟的相应法律进一步接轨,一旦出现法律所不准许的限制竞争的苗头,瑞士的竞争委员会即可插手干预。同时,作为企业合并、联合的审批机构,瑞士竞争委员会还对企业合并是否会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进行审核。
在瑞士,工资由企业自行制定,或在集体劳资合同的框架内加以确定。瑞士私营企业50%的雇员参与了集体劳资合同。
八、环境保护
瑞士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与欧盟的环保法律相一致。在建立或运营工商业企业时,需要考虑联邦和州的各项环保规定,其中水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与故乡保护法是在瑞士全境通用的法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瑞士的环保立法强调合作原则,当地有关机构将和企业一起,寻求既不破坏自然环境,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解决办法。这一原则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瑞士在环保方面采取的多种措施被其它国家视为榜样而纷纷效仿。
世界各国工业每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的1000美元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单位:吨)
水源保护法规定了怎样将工业和商业废水引入公共排水管道和河流湖泊等水域;联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怎样防范和处理空气污染、噪音、震动、废物和对环境有害的物质。环保法强调防范为先,首先通过预防措施尽可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其次,采取防范措施的费用由污染源一方承担。环境保护法强调的合作原则是指:主管当局应和有关当事方以及愿意参与解决的志愿者合作,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并共同制定出长期环保规划。环保法逐项列明了各项环保标准,例如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都通过排放量、建筑和装备规则、运营和运输规则等加以限定,采取何种具体技术手段不限。一般会对企业规定一个期限,限期采取措施解决环保问题,这样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决定何时投资投产。如果企业设计、制造或改进一种对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设备,必须通过有关当局的审核,以确定该种设备造成的污染是否会超过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这类设备主要是交通和能源设备,以及一些工业设备。这种对环境承受能力的审核也是瑞士环保政策中防范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凡在瑞士为发明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设计图样,应与伯尔尼的联邦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知识产权局负责商业保护权利和著作权有关事宜。知识产权局的强项之一是它及其丰富的资料储备:它可以提供在瑞士注册保护的30多个国家的3000万项专利和30万种商标的有关资料。
专利 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植物类型、动物品种和培育动植物的重要生物手段不能申请专利。若将发明申请为在瑞士受保护的专利,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 申请瑞士专利可以使该项专利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簦公国受到保护;
• 除在瑞士申请专利外,还可以为发明申请欧洲专利。瑞士是《欧洲专利协定》(EPUE)成员国,根据欧洲专利协定,申请者可以在成员国-即可以在瑞士-通过统一的审核和颁发程序获得成员国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 由于瑞士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也可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等同于在所有国际专利条约成员国的申请。
在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用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申请人情况,并提供其它技术性文件,包括对专利的说明、概述、图解和适用范围等。收到申请后,知识产权局首先考察申请表格及文件是否完整无误;之后由专家从技术角度对该项专利进行实际审核,但审核范围不包括确认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对“创新”和“发明”的要求。在上述程序中,如果发现欠缺,知识产权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限期内弥补或更正。如果第三者对该项专利是否具有“创新”或“发明”的意义持有异议,只能在颁发专利后向所属州立法院提出申诉,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每项专利有效期最长2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 在本国市场和重要出口市场及时注册产品商标,是非常必要的防护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瑞士对商标进行过注册,才能申请境外商标保护。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进行商标和商业注册之前,要查清是否存在相同或极易混淆的商标。根据《马德里商标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对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商标保护范围将延展到马德里体系的其它成员国。瑞士是上述两个协定的成员国,在瑞士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座落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研究院(OMPI)的介绍申请国际注册。
申请人在瑞士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填写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亲笔签名的注册申请,并对商标及其适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在申请完备、且申请人交付申请表列明的有关材料和费用后,只要此项申请不与商标保护法内容相违背,即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限期十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外观设计 产品愈相近,其设计就愈显重要。设计的意义在于激发购买欲望,因此好的设计经常会被复制和模仿。在瑞士,将设计样品注册很容易做到。保护的范围包括设计新、有美学效果并用于工商业生产的两维图样和三维物体。保护期限最长15年,分为三个均等时段。根据海牙协定关于国际工商业样品和模型注册的内容,样品和模型也可以进行国际注册。瑞士加入了这一协议,注册人可以要求在瑞士范围内的保护。
版权 申请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属于文学和艺术作品
• 是精神创作的产物
• 有个体特殊性
• 电脑程序也属于版权法所规定的申请范围之列
版权所有人去世70年后,电脑程序版权所有人去世50年后,版权保护期到期。
瑞士拥有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的防备性保障措施:如果存在第三方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意图,并可能给权利所有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危险,权利所有者可上诉法庭要求采取防备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法庭可以在尚无倾听对方陈诉的情况下宣布假处分。
十、对医药和医疗技术产品的规定
注册 瑞士是医药产品的理想产地,除诺华、罗氏等驰名世界的大企业外,还有众多的化工企业,其医药制品源源不断地出口到世界市场。在瑞士,注册一种新型医药产品只需六到六个半月的时间,注册程序之快捷属世界之最。注册一种医药产品必须向州际药品管理局(IKS)提供有关资料。瑞士的注册条件与欧盟的及其相近,申请者可以向瑞士和欧盟同时递交注册申请。瑞士的医药产品注册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瑞士科技发达、标准严格,拥有很多高水平的医院供于医疗测试。尽管审核非常严格,一些重要的药品(例如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仍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最长三至四个月)上市。瑞士将欧盟的医疗产品(医疗器械、仪器)准则自动录入瑞士的有关规定之中,因此瑞士对医疗产品的检测标准于欧盟是相同的。 瑞士企业的医疗产品上市之前,必须向有关当局证明:该产品符合欧盟的准则和本国法规的要求。
十一、有关产品技术标准和赔偿责任
瑞士的产品赔偿责任符合欧盟的有关规定。无论有无过错,生产者对因其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这种赔偿责任适用于1994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一切产品。为使瑞士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时不会遇到障碍,瑞士逐步采用了欧盟的技术标准。
出于对国民健康的考虑,瑞士对药品、民用消费品等进口设有严格的质量及卫生标准;对家庭用品、器皿、化妆品及各类保护用品的进口在生产、处理、包装、命名、用料成份等方面设有严格的具体标准。对机电产品进口,设有严格的质量认证标准。通过瑞士联邦标准化协会,对机械、金属与塑料、建筑与土木工程、公路交通建设、化工、钟表、电子电信技术等行业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全国统一标准。
十二、瑞士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体系
与其它国家相比,瑞士的银行体系相当宽松。在瑞士开办银行、进行股票证券的商业交易。经营投资基金和从事某些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得到银行委员会的批准。瑞士的银行向投资者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金和服务。外币的进出口不受管制。瑞士银行为私人客户和公共机构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业务,瑞士银行管理的资产总额已占到世界市场份额的35%,在跨国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居世界首位。高度专业化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以及稳定的政治和法律环境都是使瑞士银行界声誉卓著的要素。国外客户和瑞士本国客户一样受银行保密法的保护。《联邦银行和储蓄所法》明文规定:未经许可,银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转告他人。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一样受银行保密法的保护。但是当某笔款项和依据瑞士法律触犯了刑法的重大犯罪事实有所关联时,就不再受银行保密法的保护。在涉及骗税(伪造证明)时,法官有权宣布银行保密法无效,并满足外方要求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在单纯的逃税案中不提供司法协助。瑞士每家银行都会向客户提供有关银行保密的详细情况。
在银行开设帐号对客户来说具有更强的私密性。帐号所有者只需通过一个号码便可和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只有少数经挑选的银行职员才知道他的身份。在瑞士开设一个银行帐号的最低金额通常是10万瑞郎。
在瑞士严禁洗钱,洗钱要受到惩处。瑞士银行在建立下列业务关系时,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鉴定:
•开设帐户
•开立证券保管
•进行托管业务
•出租银行保险柜
• 数额在25000瑞郎以上的现金交易
当客户为银行熟识的本国人、或客户为建立股份公司或为扩股增资而开设帐户时,不需要履行上述手续。除此之外,银行的新客户必须作出书面确定,谁是所存放款项的经济利益持有者。
在瑞士,非法利用掌握的内部情况对股市行情施加影响是犯罪行为;瑞士也积极开展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斗争。一个刑事犯罪组织的重要成员,即使没有参与具体作案,也会被视为作案人。只要证明他对刑事犯罪行为提供了协助,就可对其判罪。
瑞士交易所SWX是世界十大交易所的重要一员,它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资金既是瑞士金融地位的特征,同时又是其成功要素。瑞士市场资本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38%)在欧洲仅低于英国,但远远高于法国(38%)和德国(27%)。瑞士金融机构的高效运作、自由稳定的经济体系、资力雄厚的公共投资机构以及享誉世界的资产管理业务都是使瑞士占有这一强势地位的坚实根基,同时也使瑞士银行以强劲实力跻身金融市场,无论股票、证券发行方还是投资方都可从中受益。
瑞士交易所不仅是ABB、雀巢、诺华、罗氏、UBS银行、再保险集团等瑞士顶尖大企业热门股票的上市之地,也是国内外新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理想场所。发行方不仅会从高效运作的市场中获益,瑞士的自由经济秩序和较低的税务负担也为发行公司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瑞士交易所,公共投资机构占据市场优势,国际投资者云集,对富有增长潜力的新上市股票有很强的市场需求,这些对于那些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尤其具有吸引力。电子、通讯和医疗技术行业的增势股票在瑞士交易所中的价格始终高于其它交易所。1996年上市的公司股票被超额认购,绝大多数股票在交易第一天的认购额就远远高于发行价格。
除上面提到的高科技企业外,控股公司也经常选择在瑞士交易所上市。决定选址瑞士的控股公司可以享受非常优惠的税收条件。根据瑞士法律,控股公司具有法律人格,因此大型公共投资机构往往更多地投资于控股公司。
以瑞士交易所1997年和1998年普通股的本益比-每股市价/每股盈利的比例-为基础作比较,可以看出首次上市发行的吸引力所在:所有高科技企业的本益比都高于市场平均值。与美国Nasdaq股票指数相比,该指数汇集的5500家公司为博得投资者的青睐进行着激烈竞争;而在瑞士交易所,成功赢得投资的花费要低得多。作为欧洲第四大交易所和世界第七大交易所,瑞士交易所的投资资本充足,始终吸引着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大笔投资。给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带来安全感的还有一点:瑞士交易所的易变性很小,行情大幅波动的风险低,例如和美国Nasdaq指数相比:
瑞士选择权债券和金融期货交易所SOFFEX是世界第四大、欧洲第一大选择权债券和金融期货交易所。1998年中,SOFFEX宣布与德国期货交易所联营,新组成的EUREX交易所集中经营原两大交易所的金融产品,并以多种货币进行交易,在单一货币-欧元启动的情况下,这种交易方式将带来决定性的优势。目前,EUREX已和芝加哥交易所(CBOT)联合,后者从1999年7月起全面采用EUREX的电子交易方式,双方还将同时组建一个全球网络以利市场互通,此举将大大缩减交易费用,增加欧美两地间的资金流动,被认为是全球交易市场走向融合的重要标志。
十三、瑞士的水、电、煤气等价格
基本材料和服务 价格(瑞郎)
煤气 0.939/每字
电 0.245/每度
取暖用油 0.261/升
上水 1.1765/吨
排污费 1.8779/吨
无铅汽油95 1.195/升
本文提到的重要机构:
联邦海关
CH-3003 Bern
Tel:0041-31-3226511 Fax:0041-31-3227872
联邦环保和林业局
Bundesamt fuer Umwelt,Wald und Landschaft(BUWAL)
Papiermuelestrasse 172 Tel:0041-31-3229311 Fax:0041-31-3227958
联邦知识产权保护局
Eidgenoessisches Institut fuer Geistiges Eigentum(IGE)
Einsteinstrasse 2 CH-3003 Bern
Tel:0041-31-3252525 Fax:0041-31-3252526
瑞士州际药品管理局
Internationale Kontrollstelle fuer Heilmittel(IKS)
Erlachstrasse 8,CH-3000 Bern 9
Tel:0041-31-3220211 Fax:0041-31-3220212
联邦卫生局医药产品处
Bundesamt fuer Gesundheit(BAG)
Fachstelle Medizinprodukte
Postfach CH-3000 Bern 8
Tel:0041-31-3229803 Fax:0041-31-3227646
联邦经济就业局技术设备器械处
Bundesamt fuer Wirtschaft und Arbeit
Technische Einrichtungen und Geraete
Neptunstrasse 60 Postfach CH-8032 Zuerich
Tel:0041-1-3891060 Fax:0041-1-3891069
联邦银行委员会
Eidgenoe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Postfach CH-3001 Bern
Tel:0041-31-3226911 Fax:0041-31-3226926
瑞士交易所
Swiss Exchange SWX
Selnaustrasse 32, Postfach CH-8021 Zuerich
Tel:0041-1-2292111 Fax:0041-1-2292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