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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贸易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斯国家小,资源短缺,经济对国外市场依存度大,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斯经济发展战略提出,斯贸易政策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际商品交换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就业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发起国。1993年1月,斯洛伐克共和国成立,成为关贸总协定成员,1995年又转为世贸组织首批成员。2004年5月,斯加入了欧盟,开始执行欧盟的对外经济政策。
 
  加入欧盟后,斯贸易管理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1、开始实施欧盟的配额、反倾销、反补贴等限制措施和关税措施。
2、照搬欧盟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统一了同欧盟的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和消费者保护措施等。
3、开始执行欧盟的对外关系战略:配合欧盟的国别和地区政策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修改同欧盟政策不一致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执行欧盟新的普惠制国别政策,以及援助政策。
 
  斯的新贸易管理政策有以下特点:
1、贸易管理不仅是围绕进出口环节进行的管理,而是涵盖进出口和国内流通整个商品流通环节。
2、贸易管理手段不断发展,目前已涉及关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其他限制、动植物检疫、国内市场规范、商品标准、检验和进入市场认证、卫生检验、环保、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
3、斯贸易管理部门除了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对外经济关系,以及进出口贸易管理外,还负责国内市场管理和消费者保护,并下属市场检查部门,代管国家技术标准部门等。此外,斯有关部门内还设有部门间协调机构,用于协调部门间的贸易政策。完备、合理的部门职能为斯贸易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从管理的措施形式来分,斯的贸易管理大体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两大类。鼓励性政策主要涉及出口鼓励政策,其中包括提供出口贷款和担保,建立信息服务系统,资助国内企业到国外参展等。限制性政策主要包括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反补贴,反倾销和超量进口保护措施等。业包括实行产品技术安全标准、卫生标准,以及卫生检验检疫制度;对武器、危险化工品等实行特许经营等。
 
 限制性政策

1、反倾销 
    斯反倾销法规定了倾销行为和因倾销引起损害的确认原则,以及加征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和最终处理的程序和加征方法。 
2、进口保护措施 
   进口保护措施法规定了因进口增加导致严重损害案件的确认原则,以及临时强制措施和最终保护措施的实施原则。 
3、反补贴和补偿措施 
   反补贴和补偿措施法规定了禁止补贴、可诉和不可诉补贴的确认原则,因进口导致损害案件的认定原则,以及采取临时和最终强制补偿措施的程序。 
4、许可证制度 
   斯执行欧盟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许可证货物清单每年更新,进出口许可证根据《许可证发放程序条例》颁发。
  5、进口配额 
   入欧盟前,斯主要对23组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此外,还实行过临时进口配额。加入欧盟后,斯开始执行欧盟的配额品种和配额数量。 
6,特惠贸易协定 
   特惠贸易协定是斯同有关国家签署的相互提供优惠的多边和双边协定。入盟前,斯签署了下列特惠协定: 
(1)1995年2月与欧盟签订联系国协定; 
(2)1992年6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3)1993年3月与捷克、匈牙利、波兰签订中欧自由贸易协定;
(4)与捷克共和国签订了关于建立关税同盟的协定; 
(5)与拉托维亚、爱沙尼亚、以色列、立陶宛和土耳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入盟后,斯修改和退出了同欧盟政策不一致的协定,继续执行与欧盟对外经济政策一致的协定内容。 
7、进口附加税 
   斯曾于1999年6月加征过7%的进口附加税。这是斯为了应对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采取的特殊限制措施。该附加税涉及斯进口商品种类的75%,不涉及原材料和技术投资。 
8、产品认证 
   越来越多进入斯市场的产品需要产品认证。斯的产品认证和技术标准已同欧盟接轨,主要涉及产品质量认定和以下标准规则: 
 (1)机械设备技术标准规则
 (2)通用电压电子设备技术标准及统一评价规则
(3)燃气用具技术标准规则
 (4)电磁兼容设备技术标准规则
 (5)玩具标准规则
(6)武器弹药技术标准和评价程序规则
(7)烟花制品技术标准和评价规则
(8)非自动称重设备技术标准规则
 (9)其他规定设备技术标准规则
 (10)涉及其他设备的标准规则
(11)对要害化工物质含量标准
9、环保和消费者保护
 对商品有害物质含量,商品包装的种类和回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了规定。除了一般产品安全和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外,影响较大的措施有:将禁止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用经济的手段促进饮料包装的回收;禁止电子产品含有有害金属,并实行商家对废旧产品回收负责的制度;禁止纺织品、玩具等消费品含有有害化工物质。
10、政府采购 
  斯政府采购中实行下列原则: 
  (1)无差别对待原则 
  (2)平等原则 
  (3)透明原则 
  (4)支持竞争原则 
  (5)高效和节约公共资源原则
 
鼓励性政策
1、确定优先发展贸易的国别和鼓励领域 

  1)斯将以下国家作为优先发展贸易国家:欧盟国家、俄罗斯、
乌克兰、中国、印度、美国、日本和沙特。要求这些国家的商务处积极协助经济部和企业加强沟通与交流,推动斯商品的出口。 
  2)政府鼓励出口用本国原材料生产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如
木材、家具、纸浆造纸、玻璃业、建筑材料、食品和开采矿物;鼓励出口加工程度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如机械、电子、化工和制药;鼓励出口工资成本高的制成品,如纺织、服装和制鞋制革等产品。
 
 2、出口退税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斯实行出口商品全额退还增值税。其
中,企业出口后,在报税时可用应退增值税金额冲抵应纳税金额,而且法律还规定了税务机关退还增值税的期限。
 
 3、出口信贷和担保 
斯进出口银行负责具体实施出口的金融鼓励政策。主要鼓励方
式有:提供出口信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出口风险担保。提供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出口,以及企业购买出口产品生产所需的设备。贷款的条件包括:出口产品50%以上为斯产地。
出口担保包括:短期出口信贷商业风险担保、短期出口信贷政
治风险担保、中长期出口信贷政治和商业风险担保等。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生产和出口
 1)对从事工业、建筑业或手工业生产,且生产的产品至少30%出口,25%为高附加值产品的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贴息商业贷款。贷款条件是:符合国家的中期经济发展政策;用于购买提高出口商品生产所需的新技术、机器和设备;投资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 
  2)对中小企业提供启用电子商务培训补贴,用于支付培训费用和电子签字认证费用。 
  3)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政府组织国家参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50%的参展费用补贴。 
  4)、提供市场信息,鼓励利用咨询机构的咨询 
    通过商业信息中心和投资贸易发展局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斯企业使用信息服务,只支付50%的信息服务费用。 斯中小企业请世界知名市场研究机构为斯企业做市场研究,国家补贴最多可补贴10000克朗的市场信息分析费, 30000克朗市场研究费。 
  5)、充分发挥斯驻外商务处的作用 
   强调商务处同商业团体的合作。要求商务处协助参加国际博览会,进行市场分析,创造出口商机和促进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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