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的税收税种主要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税、消费税(啤酒、葡萄酒、酒精、烟草制品以及矿物油)、车辆道路税等。 一、海关关税 斯海关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普惠制税率。此外,斯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土耳其等国家签有关税减免协定,相互提供关税减免。2004年5月,斯加入欧盟,开始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税则。 二、增值税 斯增值税税率为19%。征收范围涉及斯境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进口商品和服务。纳税人包括: 增值税退税: 法人和自然人申请退税的条件如下: (1)在斯没有注册办公机构,分支机构,并被批准从事经营活动; 在一个年度内,当提供的应税货物和服务金额达到1000克朗, 欧盟成员国享受退税,欧盟以外的国家在双边互惠的基础上享受退税。 自然人出口货物退税: 在欧盟国家没有长期或临时居住许可的自然人,向欧盟以外的国家出口(除自己使用的燃料外),可以申请退税。 办理退税的条件如下: (1)出口到欧盟以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金额超过5000克朗; 免税: 对邮政、广播电视、金融活动、保险服务、教育与科学服务、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博彩等相关行业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 国外企业所得税缴纳原则是:在斯境内获得的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国公司是在斯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经营场所,或须代扣代缴在斯境内收入所得税的外国公司。 避免双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通过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解决。中斯两国签有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斯注册,可以是商务机构,也可以是非商务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纳税税基不得低于斯公司的税基水平。纳税人可以要求当地税务管理部门提供计算税基的书面文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纳税登记,报税, 缴税以及预缴税方面与斯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不必是法人组织,但必须缴纳所得税。在以下情况被认为设立常设机构: (1)外国公司为在斯经营设立的经常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经营场所; 常设机构在纳税登记,报税, 缴税以及预缴税方面与斯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纳税保证: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自然人或组织向在斯境内获得收入的外国纳税人支付时,相关的所得税款应被扣除。也就是说,当向此种外国组织提供支付、转帐以及信贷时,纳税人将被要求扣缴所得税作为纳税保证(税率19%)。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 斯公司的下列对外支付,将被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在斯境内的服务管理费税; 所得税免税的内容: (1)国债的收益; 计算税基时,可扣除应纳税收入的成本,但必须留存相关的票据。可作为成本予以扣除的科目有: (1) 工资支出; 折旧: 为了便于财务统计,无形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之日起5年内必须折旧完毕。 有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19%。 纳税居民: (1)斯洛伐克纳税居民:下列人员被认为是斯洛伐克纳税居民:有证件证明在斯拥有永久居所(具有斯国籍),或者在斯有居留权(在斯旅居),在斯累计时间或是连续停留时间超过183天的。 纳税范围: 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经营企业收益或个人经营收益、利息收入、特殊许可费、租赁或买卖在斯的财产,以及通过博采获得的收益。 自然人纳税税基和税务损失: 自然人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收入、个人经营和租赁收益、资产以及其他收入。在个人经营或财产租赁中的损失可以与收入相冲抵,这种冲抵可以在连续5年中有效。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其他为取得收入付出的费用可以冲抵收入。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雇主应每月在支付雇员工资时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预提: 不能从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的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须根据其上一年度税务报表中的水平预提。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预提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如果此前的税务报表的应税额超过500,000克朗,按每月1/12的比例在每月的最后一日预提。如果此前的税务报表应税额在20,000-500,000克朗,按每次1/4的比例分别在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和3月31日预提。如果以前的税务报表显示税金低于20,000克朗,则不需要预提。 如果一个自然人通过工资代扣代缴的金额超过其应税额的50%,则不需单独预提。如果代扣代缴金额等于或小于其应税额的50%,则须预提所得税。 五、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 (1) 烟草制品:香烟1.4克朗/支,烟草1350克朗/公斤; 六、房地产税 土地税 : 斯洛伐克法律规定,在斯登记的土地所有人需缴纳土地税。耕地、草地、花园、森林、鱼塘、建筑用地等均属纳税对象。其中建有建筑的土地和庭院占地的纳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0.1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计算系数根据土地所在位置确定)。未建设的建筑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征收1克朗乘以0.3--4.5倍不等的计算系数的税。每年的1月1日为土地面积和等级测算日。外交用途、社会或宗教组织, 或未开发的林地等非商业经营用途的土地免征土地税。 建筑税: 七、房地产交易税 2005年1月1日起,斯开始免征房地产交易税。 八、遗产税、赠与税 该税种已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 九、车辆道路税 车辆道路税是指因使用车辆道路而征收的税赋。征收对象是在斯 (1)私人轿车根据排气量的大小确定(电力和太阳能为动力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