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招商网-常州投资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English | 日本語 | RSS订阅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各国投资环境 > 欧 洲 > 斯洛伐克 > 正文

斯洛伐克鼓励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洛伐克吸引外资的优惠措施须满足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优惠标准不能高于欧盟规定标准。斯洛伐克《国家资助法》是其为缩小地区差异,吸引外资而制定的基本法律,所有配套措施以此为准。 
  目前,根据《国家资助法〉,斯主要实施地区鼓励政策。有关规定如下: 
  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和特点而决定。根据欧盟通过的国家资助地区分布图,斯洛伐克国家资助措施的高限如下:中部地区50%、东部地区50%、西部地区40%。 
  投资支出认定。认定投资支出包括:土地、厂房建筑和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许可、高新技术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其比例可以达到有形资产的50%;新工作岗位两年的工资,包括全部社会医疗保险。无论申请人申请何种形式的资助措施,其总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认定投资支出的50%。 
  申请条件:投资资助法根据项目内容和享受资助措施的条件,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工业生产、技术中心、战略服务中心和旅游。工业生产:在失业率低于斯平均水平地区投资的工业生产项目金额不低于2650万欧元;在高于平均失业率地区投资,项目金额不低于1325万欧元;如高于平均失业率的50%,项目金额不低于660万欧元。技术中心项目金额不低于133万欧元。战略服务中心包括IT程序研发中心、客户支持中心及跨国公司总部等,项目金额不低于116万欧元。旅游项目金额不低于332万欧元。为应对金融危机,斯政府规定2009年4月至2010年底期间,申请国家资助的工业生产项目最低投资额减半。 
  资助方式。资助方式包括所得税的减免(最多为连续5年)、对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按所在地失业率高低,每个岗位补贴金额由995.8欧元-5331欧元,时间不超过两年)、员工培训补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斯经济部提供包括各种附件在内的投资计划书;斯投资贸易发展局将对内容完整的计划书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经济部在其基础上提出国家资助措施的报价;投资者就上述报价做出承诺;对投资人的国家资助申请批准与否及资助金额等条件,最终由斯政府决定。
本文网址:
下一篇:苏丹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