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共和国是阿拉伯半岛的人口大国,本国劳动就业压力较大,因此,总体上采取鼓励当地用工和限制外国用工的基本政策。也门共和国的劳动主管部门是社会事务与劳动部。 【也门劳动法的基本规定】 也门共和国1995年第5号法颁布了《劳动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劳动合同 雇佣双方必须签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报酬金额、工种、劳动地点、参加劳动日期和劳动期限等内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通过各种方式证明其权利。 (二)工资 应当根据劳动规模和质量确定劳动和职业报酬的种类、等级和金额:劳动者报酬最低限度不得低于国家行政机关中报酬的底线。 加班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三)劳动工时 正式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一周劳动时间分配于6个劳动日中,第7日为带薪休息日。 斋月期间正式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天6小时或每周36小时。 劳动者在每个实际劳动年均可获得不少于30天的带薪休假,平均每月不少于2.5天。 (四)社会保险 在雇用期间雇主须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果劳动者不属于社会保障法和任何有关法规规定的范畴,则应从雇主处得到不少于其每个服务年月报酬的服务最终报酬,该最终报酬在劳动者最后一个月报酬基础上计算。 【外国人赴也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在也门工作,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许可。 (一)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的具体条件 (二)禁止雇佣外国人的具体情况 (三)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程序 外国人在也门共和国当地就业由雇主负责向社会事务与劳动部及其地方派出机构申请工作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外国人取得工作许可后,必须在工作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原许可机构申请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