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招商网-常州投资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English | 日本語 | RSS订阅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各国投资环境 > 亚 洲 > 也门 > 正文

也门投资贸易环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也门共和国的投资贸易环境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有利因素】

  投资贸易环境的有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倡导自由贸易原则
  也门共和国于1992年颁布《对外贸易法》(第1号法令),突出和倡导自由贸易原则,鼓励出口,努力发展和扩大与阿拉伯、伊斯兰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并分别通过1996(第16号)和2007年(第16号)修正案,取消和减轻了大部分阻碍内、外贸发展的束缚和枷锁,主要包括:取消了进出口许可证;放开价格控制;除柴油和石油外,对所有商品取消了价格补贴;重审海关税率;赋予商业银行开具进出口信用证、用外汇进行交易和汇出境外的自由等。2008年2月,也门议会对该法再作修正,打破本地私营业主的垄断地位,允许外国人在也门独资设立贸易公司。
  目前,也门的进出口贸易总体享有自由、宽松的经营环境。贸易主体日益多样化,基本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除少数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国家安全、伊斯兰教义、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特殊商品外,各类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自由通关;包括商品检验检疫、海关监管在内的配套制度相对完备;金融政策宽松,当地货币与主要外币实行经常项下完全的自由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基本自主。

  2、采取鼓励投资的基本政策
  也门政府采取鼓励投资的基本政策,于1991年颁布了《投资法》,并于1995、1997和2002年先后进行了修订,将引资纳入法制轨道。
  也门投资法明确了非歧视性原则,对各种来源的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允许所有外国投资者享有与也门当地投资者的同等待遇,可以与也门企业或个人合资经营,也可以独资经营;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所有投资项目免征7年所得税,免除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对用于投资项目的进口物资免关税和其它税收等;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不得征用或将投资项目收归国有,不得利用非司法手段封存或冻结投资项目的资金,不得剥夺或没收投资项目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固定资产、土地和建筑物等。

  3、积极融入多边和区域经贸体系
  也门于1945年5月5日加入阿拉伯国家联盟(the League of Arab States),是最早加入阿盟的国家之一。2005年1月1日,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Greater Arab Free Trade Area)成立,也门是17个成员国之一。在阿盟第67届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上,各成员国同意在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内对本地产品减免关税,直至消除所有关税,以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
  也门积极推进加入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进程,近年来努力扩大与GCC国家的经贸合作,已经先后获准加入GCC教育、卫生、劳动社会事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8个单项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9年4月14日给予也门观察员身份,并于2000年7月17日接受了也门加入WTO的申请。2005年初,WTO批准了也门"入世"有关文件。目前,也门正在积极进行"入世"准备工作。

  4、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
  也门共和国处于沟通西亚和非洲的特殊地理位置,控制着红海、曼德海峡等欧亚海洋运输干线,战略地位重要,又是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员,享受自由贸易区内关税减让的特殊优惠政策,因此,与也门开展投资贸易具有广泛的市场辐射能力,可有效辐射至阿拉伯半岛、中东和非洲东部各国家。

  【不利因素】

  影响投资贸易环境的不利因素在于:

  1、面临部落势力、枪支泛滥和恐怖主义三大社会矛盾。
  也门是个部落势力强大的国家。部落有自己的武装、行事规则和法律,涉及到部落的事情,大多要按部落自己的方式解决,有时连也门政府都难以干涉。也门的刑事和暴力案件多源于部落间或部落与政府间的冲突。一些部落经常要求外国投资者缴纳保护费,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推销他们的服务,为施压而绑架外国人质、劫持外国人车辆和抢劫外国公司贵重设备器材的事件时有发生。
  也门散布在民间的枪支多达5000多万支,有些部落还拥有重武器,枪支泛滥始终是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2007年开始,也门政府进一步强化了禁枪措施,规定在各省会城市一律不得持有和买卖枪支,同时,在全国道路干线设置枪支检查站,清查武器走私。
  近年来,基地组织和也门国内极端组织的恐怖暴力活动明显抬头,多次发生针对外国驻也机构、企业人员和游客的恐怖袭击和绑架事件,已造成多人伤亡,加上北部萨达省受到侯希部族叛乱的影响,国内安全形势严重恶化。

  2、法制环境不健全
  尽管也门政府从法律形式上对积极引资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相关引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与投资法配套的很多法律法规脱离也门经济发展实际善。主要包括:自2002年9月颁布《也门共和国投资法(2002第22号法)》以来,至今未出台实施细则,很多投资政策缺乏操作性,既不能用投资法来规范投资者的行为,也不能用投资法来约束也门相关政府机构的行为;税收政策和税则缺乏透明度,且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有相当的随意性,使投资者很难预期税收对投资的影响,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现行法律对雇员也门化的比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3、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改进
  在也门投资经常涉及到的公司注册、出入境签证以及工作准证等主要手续的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甚至要求复杂的认证,降低了投资贸易行为的效率;各种行政管理环节的违法收费现象严重,包括地方交通警察、治安警察等也经常巧立名目,收取保护费,给投资行为增加了很大的成本负担;进口物资渠道不畅,清关程序复杂,免税手续办理周期长,令投资者生畏;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严重,也门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都有一些特殊的庇护措施,遇有劳资纠纷,外国投资者也往往处于劣势,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也门的投资贸易环境总体上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我企业趋利避害,既要积极把握机遇,开拓也门市场,又要注意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网址:
下一篇: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