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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企业注册指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阿联酋执行自由经济政策,无任何外汇管制,基本也没有什么税收,即使有,也很低。在阿联酋从事贸易、投资、承包劳务等项业务都是经贸活动。外国人在阿联酋从事这三项务业务活动,均须执行《公司法》和《商业代理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必须按本企业注册指南办理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后加入工商会,成为法人,享有同阿联酋资本公司同样的权利与义务。所不同的仅是申请注册公司时,经营活动的表述不同。这主要是为确定注册的公司营业范围。如注册的是贸易公司,就可以进行贸易活动了;如注册的是投资建厂,就自然享受投资环境一章中的优惠,至于怎么投资,用什么技术,资本多少,那都是与合伙人具体商谈的问题。如注册的是承包公司,还需要按阿方对不同等级的公司,在资本、技术力量和业绩方面的要求去申请公司等级。如想承包专业项目如水电、道路等项目,在取得公司等级后,再凭公司的技术实力与业绩,去申请承包专业项目的资格就行了。只有上述手续都办完,才能开始营业。否则,公司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处罚。

第一部分 良好的投资环境

  阿联酋成为海湾地区重要的贸易中心,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的优越地理位置, 便于联系东西方的国际海运枢纽,方便国际货物运输。

  二、阿执行自由的经济政策,鼓励国内外资本在所有领域进行投资。

  三、无论对私人、公司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免除利润所得税。

  四、在阿联酋有众多的世界大银行分支机构,企业投资资本和获得的利润可自由汇出而无任何限制。

  五、进口食品、本地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有关设备免征关税,出口和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六、阿联酋是海湾6国关税同盟成员,对一般商品进口,征收5%的关税。

  七、所有在阿联酋居住的人口,可自由出入境和在境内自由流动。

  八、自由经营经济贸易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优良的环境并得到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保护。

  九、对投资于工业的用地,仅收取象征性的租金;企业和个人所用的水、电、天然气消费价格低。

  十、有发展经济所需的现代化、全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多个大型现代化的国际机场,可起降大型民用和商业飞机;使用世界领先技术建成的现代通讯网络;装备先进的现代化的港口。

  十一、有在社会生活和服务方面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设施,如:

  --众多的私立和公立学校面向社会各阶层,并可用阿拉伯语、英语、德语、印度语、法语和其它语言授课;私立和公立的大学还为外国人提供高等教育。
  --有大型的国际展览中心、购物中心和商业市场。
  --通过私立和公立的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
  --提供充分的现代休闲、旅游、娱乐设施,如沙滩、体育俱乐部、高级的旅馆和饭店、众多的公园、公立和私立图书馆、书店、影院。
  --现代先进的公路网络和交通管理系统。

  十二、此外1997年阿联酋建立了向工业投资者提供方便和贷款的基金会。为投资者提供资金资助。在阿进行工业投资,投资者在投资前还可获得包括技术、信息方面的咨询和支持,甚至可为其负担部分可行性研究的费用。

第二部分 阿联酋管理经济活动的法规

  有关商业行为的《1993年联邦第18号法》第23条规定:除按照《商业公司法》并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事先找好阿联酋籍公民为合伙人外,不允许任何外国公民在阿联酋直接从事商业活动。

  根据《商业公司法》(即《1984年联邦法第8号》及其后的修正案)第22条规定:由于本法及其它法律规定仅限于阿联酋公民可从事商业行为,任何其它国家公民在阿经营商业活动,必须寻找一个或多个阿联酋籍合伙人并与其注册一个公司,这些合伙人在公司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1%。

  《商业公司法》(即《1984年联邦法第8号》及其后的修正案)第5条规定:所有在阿联酋建立的公司必须采用以下七种公司形式之一:
  1、普通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
  2、简单有限合伙公司(SI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3、合资公司(JOINT PARTICIPATION ‘VENTURE’)
  4、公开合股公司(PUBLIC JOINT-STOCK COMPANY)
  5、不公开合股公司(PRIVATE JOINT-STOCK COMPANY)
  6、责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7、股份合伙有限公司(PARTNERSHIP LIMITED BY SHARES)

  《商业公司法》(即《1984年联邦法第8号》及其后的修正案)第314条规定:
  允许外国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但必须有阿联酋籍公民“代理”。如“代理”是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是由阿联酋籍公民组成。“代理”仅承担为被代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而提供的必要的服务,而不参与投资和管理,更不承担公司经营上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阿联酋《民法》第92条规定,法人实体包括所有依法成立的组织和企业。

  1996年第9号《商业注册法》及其后的修正案规定,除非经酋长豁免,任何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关于阿联酋工商会的《1976年第6号法》及其后的修正案---《1984年第1号法》规定:无论阿联酋人或外国人,无论他们是以个人、还是以公司和机构出面,也不管他们所经营的业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所有在阿联酋从事商业、工业、金融业及承包工程业务,他们必须先加入工商会成为正式会员。也就是说,无论是公民还是外国投资者,即所有自然人或法人,他们要在阿联酋经营任何想经营的经济活动,必须事先获得营业许可。

第三部分 在阿联酋申请营业执照所需文件

  一、阿联酋本国独资企业(100%本国人)

  1、选择公司名称(由工商会批准);
  2、用于从事业务活动的公司总部的租房合同;
  3、护照复印件及本人照片;
  4、经营活动的描述[确定公司专业范围] ;
  5、有些行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前,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6、填妥的营业执照申请表(市政府当局印制的),企业登记,工商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二、外国独资企业(这种企业营业范围有限,如承包公司,只能从事有资格公司不能承担的,如技术咨询方面的业务)

  1、公司名称(由工商会批准);
  2、经营活动的描述(有些行业营业执照的申请还需有关部门的批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些行业只能由本国人从事);
  3、和当地代理人[担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代理合同;
  4、用于从事业务活动的公司总部的租房合同;
  5、护照复印件及本人照片;
  6、填妥的营业执照申请表(市政府当局印制的),企业登记,工商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三、商业公司(本国股份至少51%)

  1、按照《商业公司法》规定选择的公司名称(由工商会批准);
  2、经公证的合资协议(本国股份不少于51%),协议不得违反《商业公司法》的有关公司类型和法律地位的规定;
  3、用于从事业务活动的公司总部的租房合同;
  4、护照复印件及各合资人的照片;
  5、经营活动的描述(有些行业营业执照的申请还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6、由阿联酋当地银行出具的投资双方按各自比例存入银行的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
  7、填妥的营业执照申请表(市政府当局印制的),企业登记,工商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8、在经贸部登记的合资协议。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1、采用母公司名称(由工商会批准);
  2、分公司经营活动的描述(有些行业营业执照的申请还需有关部门的批准,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母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
  3、经公证的与当地担保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
  4、经公证的母公司“保证书”,承诺将承担分支机构的所有经济责任;
  5、经公证的母公司做出的关于在阿联酋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6、经公证的该国有关部门所出示的证明该公司是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所注册的企业的文件,同时还要说明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资本数额以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和权限;
  7、经公证的母公司的合同和章程的副本 ;
  8、经公证的母公司的最近两年经过认可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损益表及其它有关资产负债表的解释;
  9、母公司在阿联酋以外的主要经济活动及经营业绩;
  10、经公证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权限说明,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及照片;
  11、如果当地担保人为自然人,则需附上他本人的护照副本及照片;如果当地担保人是法人,则应附上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该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能够说明该担保人的所有合伙人均为阿联酋本国人的官方证明文件;
  12、分支机构预计的雇员人数;
  13、分支机构的资本金不得少于250,000迪拉姆;
  14、所有文件必须由经受权的法律翻译机构翻译成阿拉伯语,并由阿联酋司法部公证。

  五、指定商业代理(独家经销商)

  如果外国公司不希望申请执照,产品又想进入阿联酋市场,可以按照关于商业代理的《1981年第18号联邦法》及其后的修正案即《1988年第14号法》的规定,指定商业代理。商业代理在指定的代理地区内通过独家销售来推销外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外国公司与商业代理签定有关协议;协议须在经贸部登记。
  外国公司可以在阿联酋全国只指定一家代理,也可以在每个酋长国各指定一家代理。
  注:有关商业代理的规定请参考《商业代理法》。

第四部分 申请营业执照的程序

  一、申请人首先应获得有关酋长国工商会对其所申请设立的企业名称的批准,然后向当地市政当局递交营业执照申请表及申请营业执照所需文件部分提到的文件。

  二、市政当局所属的“营业执照委员会”审议营业执照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如判定该申请还需其它有关部门的批准,则通知申请人向其它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向该有关部门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解释。

  三、有关部门和市政当局批准申请后,市政当局函告工商会,并通知申请人向工商会申请并履行入会手续。

  四、申请人向工商会提交入会申请,工商会按市政当局的批准审核申请,并要求附上所有曾递交市政当局的文件副本。

  五、申请人在取得工商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后,向市政当局申请企业登记。

  市政当局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前,须实地走访申请人的营业场所,并确认申请人在广告、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市政当局的规定。

  六、如果申请注册的是贸易公司,申请人在取得商工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后,市政当局将指示申请人去经贸部。申请人在经贸部履行公司成立的登记手续。

  七、如果申请注册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申请人须向经贸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执照所需文件部分规定的所有有关文件。经贸部会同市政当局和工商会将申请提交有关酋长国的执行委员会(即酋长国政府)审批。

  八、营业执照每年须重新审核。

  九、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人须在劳动部申请开立“公司卡”,提出所需雇员数量。批准后即可招募雇员并去移民局办理居留手续。

  另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行业

  公司分类表

 

  承包公司分类


                  驻阿联酋使馆经商参处
                    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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