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捷克工业具有悠久历史和较强实力,有着长期制造传统、熟练的劳动力和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工程人员。在两次大战之间捷克斯洛伐克GDP曾位居世界第七位,尽管在1948-89年期间这种领先地位削弱了许多,但仍保持着较雄厚的工业供应基础。捷克制造的机械产品如编织机、金属和橡胶加工机械、发电和采矿设备等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尤其著称。 九十年代以来,捷克经济状况受各种因素影响,也同一些发达国家一样持续衰退,价格自由化和物价上涨带来的国内需求下降,国有企业预私有化停顿导致工业生产滑落,许多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其中不乏资不抵债者,预计未来几年将有大量企业发生破产。目前许多国有和私有企业期待通过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来获得资本、技术和管理技能,打入国际市场。对捷克企业来说资本缺乏是其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捷克银行因其庞大的坏帐负担而难于提供长期信贷,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许多捷克实体亦因15-20%的利率而难以进行资本投资。因此,为了在愈加激烈的竞争市场中保持不败,许多捷克制造企业开始寻求国外合作者建立合资企业或战略性伙伴关系。这些企业主要涉及如下商品领域: 汽车部件、电器、食品加工、一般工程、重机械、水利机械和部件、注模和浇铸、测量设备、医药、精密工程、无线通讯设备、纺织品、运输工程、木材加工。 二、捷克政府正致力于使其国家经济向市场经济完全转变的进程中。1990-94年完成了价格自由化、引进内部转换机制、外贸自由化、货币紧缩政策和财产清偿,1993年初在布拉格启动了证券交易市场。 私有化 国有资产私有制进程分为三个阶段,1990年10月开始向前个体业主归还过去四十年来被没收的资产,现已基本完成;1991年1月起使小型国有实体如商店和餐馆私有化,目前即将完成;1992年5月开始大型企业私有化,除银行和某些战略性企业外,于1994年基本完成。 尽管已有80%的国有资产转入私有部门,国家在许多实体中仍然保有主要股权。国家财产基金(NPF)仍然是全国最大的股东,某些战略性企业仍作为国有公司在运作,如捷克邮政、捷克铁路、俄罗斯燃气独家进口商、采铀公司等,此外,NPF在许多大公司(如捷克最大电站及其独家经销商、捷克航空、炼油和石油运输企业)和商业银行以及地区电力和燃气分销商中都保有高至100%的股权。 重组 私有化投资基金(PIFs)并没能对其控制的企业重组起到促进作用,许多捷克企业缺乏资金,极度依赖向银行借贷,从而导致银行、PIFs和工业企业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继续发展,对经营透明度和管理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由此造成银行往往既是一个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又是与其相关的PIFs的主要股东。由于最大的PIFs大部分是由银行拥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掌控,公众对是否能保证所有股东权益产生疑问,为此政府制定了法规来迫使银行与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间筑起城墙,同时限制银行及其基金的直接股份不得高于公司股本的11%。 地区/特殊工业发展 捷政府对新建国内中小型企业设有奖励和补贴奖金,内容涉及开办期、开发期、地区、专利项目、扶持小型企业发展(特别是边境地区)、创就业和使用国内技术等。1992年成立了捷克-摩拉维亚担保发展银行,参与风险分担,提供银行担保和履行政府奖励规定。 自由贸易区 财政服务 捷克实行两级银行制,国家银行负责制定银行经营政策和执行银行监管,授予银行许可,持有各银行和国家预算户头,制定外汇政策和交易。 捷克目前约有54家商业银行,自1994-98年间一些银行垮台后,政府和央行加紧了对银行的控制,冻结分发新的银行许可,新法规给予央行更严厉并更灵活的权利来管理问题银行。 私有制进程使许多投资机构合并。第一轮即有438家私有投资基金成立,1994年完成的第二轮中,涉及300多家私有投资基金。在私有化进程中,基金占据了全部购股权的55%左右,且大部分股份仅由少数基金机构持有,基金在资本市场上成为最重要的参与者。 劳动组织 近年来失业率的不断上升,与其工业重组有关。矿区失业率为最高。工资增长1998年基本与通胀同步,1999年则超过通胀约4%。 各工业领域有其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尤其是在制定最低工资法规 以及其它维护失业工人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每年代表劳方与许多大型企业雇主签订劳资协议。总的来说,捷克工会比波兰和德国的工会组织要弱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