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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贸易环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1、中尼贸易简介

  近年来中尼贸易发展迅速,2008年中尼双边贸易额为3.81亿美元,其中,我对尼出口3.75亿美元,进口0.06亿美元。成为我国通往南亚市场的重要通道。中尼贸易占尼泊尔对外贸易的7.7%,贸易逆差是目前中尼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我对尼主要出口产品包括通讯设备等机电产品,大蒜、苹果、羊毛等农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钢材及其制品等,从尼进口商品主要为粮食制品、食用油、中草药、皮革等。2009年1-10月份,中尼双边贸易总额为3.04亿美元,同比下降1.3%。其中,我对尼出口3亿美元,同比下降1.1%;我从尼进口0.04亿美元,同比下降9.4%。

  2、贸易环境

  尼泊尔属于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作为内陆国家进出口主要依赖印度加尔格达港,尼08/09财年贸易总额47.5亿美元,其中尼印贸易额达58.2%,其他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日本等。

  尼生产方式落后,绝大部分产品依赖进口。08/09财年进口额38.5亿美元,贸易逆差达29.4亿美元,主要进口产品包括食用油、黄金、聚乙烯、机电产品等。尼矿产资源匮乏,缺乏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可供出口的产品包括羊毛地毯、成衣、豆类、羊绒制品、手工艺品、茶等。

  1956年9月20日,中尼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其后陆续签订支付、民航、客运、质检等协定。协议规定距边境30公里内边民可从事边境贸易,从西藏自治区进口商品可享受4%的关税优惠。尼泊尔于2006年1月1日签署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协定,各成员国承诺在2016年前达到相同的关税水平。2004年2月,尼加入孟印缅斯泰经济合作组织(BIMSTEC),该组织承诺2017年前实现成员国间自由贸易。2009年10月28日,尼泊尔与印度重新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尼泊尔商品继续享受单方面零关税待遇,由于该协定不允许中国产品经尼泊尔销往印度,因此发挥尼泊尔在中印间贸易通道作用的时机尚未成熟。
尼泊尔政府1992年制定了部分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目录及部分限量出口的商品,并对限量出口的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这部分商品主要包括本地原材料和进口的原材料,具体品种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由政府不定期地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减少这部分商品的数量,以达到自由贸易的目标。除政府规定禁止和限量出口的商品及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其余的商品允许所有尼商自由经营。

  【进口管理】禁止进口的商品有:毒品;60度以上的酒精饮料;军火(除非有政府的许可证);通讯设备(除非有政府的许可证);金属及珠宝;牛肉及其制品等,废旧回收塑料制品,其它在尼泊尔“政府公报”上公布的产品。

  【出口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具有文物价值的本国和外国的古币;神像,棕榈叶和植物叶碑铭;重要的历史书画;野生动物;胆汁和野生动物任何部分;麝香;蛇皮,蜥蜴皮;大麻、鸦片、大麻制剂等;爆炸物,雷管及原材料等;用于生产武器和弹药的材料;天然兽皮和生皮;天然毛;所有进口的原材料、零件和生产资料;原木和木材。 限量出口的产品:

  限量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本地原材料,通过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 大米,玉米,小麦,鹰嘴豆,小扁豆,黑豆,芥末,油菜子,黄芥末子,未开信用证重量超过100公斤的生丝,罂粟种。

  【关税管理】为鼓励出口,尼政府规定出口商品除交纳0.5%的服务费外,免交关税;对生产环节的一切税赋,出口时予以退还;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除原材料进口环节一切税收。
  
  在进口环节,尼海关目前主要征收五种税费:基本关税(0-80%)、消费税(5%-35%)、海关服务收费(100卢比)、地方发展税(1.5%)及增值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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