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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简介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一)自然资源
  
  尼泊尔是个多山的内陆农业国。由于受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的限制,加上缺乏矿产等主要基本资源,多年来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人民生活水平很低,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1、水力资源
  尼泊尔境内高山纵横,峡谷交错,分布着无数大小河流。其中绝大多数河流为北南流向,落差大,水流急,流量充沛,为尼泊尔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水电资源。全国水电蕴藏量为83000兆瓦,其中可开发利用的估计为2700-4213.3兆瓦。目前尼泊尔水力发电量为37.3千瓦,占其水电潜力的0.5%。在发展水力发电方面,尼泊尔有着巨大的潜力。

  2、森林资源
  尼泊尔的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其木材曾是主要出口商品之一。主要木材有婆罗树、黄檀、云杉、枞木、橡树和雪松等。硬木林覆盖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60%左右。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不善,滥砍滥伐现象严重,加上全国8 0%以上人口以木材作燃料,森林(包括灌木林)覆盖总面积逐年大幅度下降。
  尼泊尔从南到北生长着700多种药用植物和香料植物,主要集中在尼泊尔中部地区。由于资金缺乏,人才不足,目前这些很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还远未得到开发和利用。

  3、矿产资源
  尼泊尔境内山脉为喜马拉雅山系,比较年轻,矿产资源不太丰富。目前发现有铁、铜、菱镁、云母、石灰石、铝、锌、沙金等矿床,还有镍、钴、石墨、石膏、铂、硫、金、银、石油和天然气等地质构造。目前只有云母、大理石、石灰石和菱镁矿得到较大规模的开采。其他均在普查勘探阶段,尚未发现有商业性开采价值。

  (二)基础设施情况

  1、能源结构
  尼泊尔90.5%的能源消耗来自传统能源,其中67.6%为木材,22.9%为农业及牲畜废弃物。石油产品占能源消耗的7.5%,且全部依靠进口,煤炭和电力仅各占能源消耗的1.0%。在此过程中,滥用土地、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急剧恶化的环境污染,导致生态失衡和自然资源破坏,给森林资源带来严重威胁,而森林是尼泊尔最主要的自然资源之一。
  为了减轻对森林资源的压力,尼泊尔政府着重于开发水利资源,将丰富水能转化为电力。目前尼泊尔水力发电量为261.918兆瓦,占其水电潜力的0.3%。尚有472,66千瓦的火电和130千瓦的风能发电,但全国仍然只有20%的人口能够用上电。

  2、工农业设施
  工业投资相对便利地区有包括加德满都、博卡拉等十个城市,这些城市是各地的工业中心。尼泊尔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了4个大工业区,11个小工业区,目的是对工业进行行业集中,减少污染,充分利用各地方的有利条件。尼泊尔工业发展研究院下设一个技术园区,旨在发展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发展高科技工业。
  全国可耕地面积为3,556,000公顷。尼泊尔政府将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列为主要财政支出之一。但目前的农业仍然以个体为单位耕种,缺少农用机械,其它牧副渔业的发展均很落后。
  
  3、教育、劳力资源和卫生状况
  尼泊尔国民教育程度很低,总人口识字率为39.6%。尼泊尔实行十年义务教育,其教育制度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1-5年级);初级中等教育(6-8年级);中级中等教育(9-10年级);高级中等教育(大学预科11-12年级);高等教育(13-17年级),此外,还有职业教育、女童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等形式。2001年尼泊尔全国共有(包括公立和私立):小学25927所,入学率70.5%,拥有教师97879名;初中7289所,入学率30.5%,教师25375名;高中4250所,入学率为20.2%,教师19498名。目前尼泊尔全国共有5所大学:特里布文大学、马亨德拉梵文大学、加德满都大学、博克拉大学、普尔阪查尔大学。特里布文大学成立于1959年,是唯一的一所国立大学,下设61个学院,另有161个附属私营学院,共有教师14000名。在加德满都的国际学校为外国在尼的小孩提供教育。
  医疗水平明显落后。目前,尼泊尔有大小医院89个,保健中心700多个,病床5310张,医生5415名,护士3921名,保健工人3942名。

  4、交通和通讯
  尼泊尔的落后交通状态严重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147,181平方公里的国土上,道路总里程仅为15905公里,平均约1340人拥有1公里路;其中国道2,974公里,主路1,649公里,支路171公里,地区公路9060公里,城镇道路2051公里。全国铁路总里程51公里,架空索道42公里,年运货量约7,000吨,城市无轨电车13公里(已停用),机场44个,国际机场1个,直升机停机坪97个;2001年国际空运物资装运量8385.9吨,卸载量5199.6吨。截止1999年7月,各种机动车辆235,236辆,而其中摩托车127402辆,占超过50%。
  空运连接了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莫斯科、迪拜、卡拉奇、新德里、达卡、曼谷、东京、拉萨、香港等地,国内44 个区有空中航线。公路运输主要有十几条干线,连接了东西南北,大部分公路等级低,行车不便。海运须通过印度的两个口岸,目前大多通过加尔各答港,至尼泊尔边界城市1,150公里,行车约3-8天;另外一个哈尔迪亚港口也逐渐被更多的使用。
  尼泊尔的通讯已经实现电子化。尼电信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电信服务的公司。该公司有光纤光缆与印度相连,并通过卫星连接世界各国。电讯服务领域现已开放,私有企业可以参与电信服务领域的经营和发展。尼电信局是政府管理协调电信服务的独立机构。
  全国各地有大小邮局4000余所,其中近400所可提供汇款服务。邮政设施简陋,工作效率低。电话装机容量307473线,已经安装266890线;有283482线等待安装。全国1,201个地点可提供STD、ISD及普通电话服务,国际线路通过卫星通讯系统连接120个国家。注册报纸3031种,电视台2家、电台3家。

  5、其它社会服务设施
  加德满都与博卡拉市作为尼泊尔两大旅游中心,拥有良好的饭店餐饮设施及休闲娱乐环境,在加德满都有现代设备齐备的西式住宅,并可向投资者提供廉价的办公及住宿用房。作为旅游国,尼泊尔为游客提供了远足、爬山、漂流和丛林探险等众多机会。

  (三)各主要产业发展现状
  
  1999/2000年度尼泊尔国民生产总值为3764.33亿卢比;2001/2002年度尼泊尔国民生产总值超过4000亿卢比,其中农业总产值1563.84亿卢比,非农业总产值2541.09亿卢比。
  尼泊尔国内生产总值情况表
                               货币单位:百万卢比
              96/97   97/98   98/99  99/00  00/01  01/02
  国民生产总值(名义价格) 269570  289746  327445  362934 393473 410493
  国民生产总值(不变价格) 79388   82065   85346  90471  ——  ——

  1999/2000财政年度,尼人均GDP和GNP分别为16680卢比和17284卢比,约合241.8美元和250美元;2001/2002财年,尼人均GDP和GNP分别为18083卢比和18852卢比,由于尼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化,约合236美元和246美元;

  1、农业
  农业在尼泊尔经济中居重要地位,1999/2000财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1%。由于农业部门是尼的主要就业部门,约80%的尼泊尔人从事农业,所以人民生活水平与该部门的发展休戚相关。
  尼泊尔国土的8 6%为山地,全国土地中仅20%适于农业生产。由于缺乏综合的灌溉设施,尼泊尔的农业主要依赖季风气候。因此,天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灌溉在尼泊尔农业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由于公共投资的扩大及地方建设项目的增加,土地灌溉面积得到扩大。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业总产量及生产率并没有提高:未扩大所需的灌溉设施,对现有的沟渠缺乏适当的维护,对适用的农用技术缺乏研究、开发和使用等。

  2、林业
  木柴是尼泊尔民用主要能源来源之一,占全国传统能源消费的79%。尽管政府对重新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做出努力,但森林面积每年都在减少。
  自1991/92年度,尼泊尔木材公司按照森林与水土保持部的规定,砍伐木材和木柴,要通过商业招标统一采集、运输和出售。

  3、畜牧业
  尼泊尔的畜牧业主要集中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大多数由农民自己饲养,少数由私营农场饲养。为鼓励畜禽的卫生、良种繁育和牧场发展等方面生产,政府就培训和扩大经营等方面提供信息和设施。

  4、渔业
  尼泊尔水域面积有限,淡水养鱼业发展缓慢。据农业部统计,1988/89年度仅有养鱼塘l3337个,水面面积4388公顷,其中大部分鱼塘分布在特莱平原;l991/92年度鱼产量为1.56万吨;2000/01年度,鱼塘数目为22205个,面积为5945公顷,产鱼1.532万吨,平均每公顷产量为2577公斤。

  5、金融业
  尼泊尔金融体系是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发展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非政府组织构成, 各类金融机构数目如下:
   1、 中央银行 ──1
   2、 商业银行 ──13
   3、 发展银行 ──7
   4、 金融公司 ──44
   5、 保险公司 ──13
   6、 合作组织 ──29
   7、 非政府组织 ──24

  尼泊尔的工业、农业和商业信贷由商业银行通过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两家金融机构提供的。除了提供工业长期贷款外, 商业银行还提供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短期营运资金。经营货币流动业务、吸收存款、提供贷款的银行。
  96--97财政年度,尼泊尔政府为保证存款者的利益,提高银行的流动资金,确保银行为大的项目提供贷款,规定新的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必须达到500百万卢比,对以前已经成立的商业银行,要求在未来5年内实收资本必须达到500百万卢比。同时,为了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尼实施更自由的金融政策,96--97财政年度是尼泊尔商业银行发展最快的一年,新增商业银行一家,新设分支机构12家,分支机构达到460家。这些分支机构的分布是:中部地区181家,东部地区109家,西部地区92家,中西部地区42家,远东地区36家;其中加德满都谷地71家,农村地区317家。到1997年4月中期,尼商业银行共吸收存款6207亿卢比,比上一财政年度提高10.5%。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庞大的存款,使尼商业银行在金融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
  发展银行是为吸收农村分散的大量资金,并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最初,尼泊尔政府成立了面向四个地区(东部、中西部、西部和远西部)的四个农村发展银行,以后又陆续成立了1家农村发展银行,1家农业发展银行,1家工业发展银行,共7家发展银行。 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有19家分支机构。
  此外,44家金融机构、13家保险公司、17家合作组织和29家非政府组织也是尼泊尔金融系统的重要补充,不过它们的作用远不如以上提到的三类银行。

  6、证券市场
  尼泊尔证券市场发展很快,94--95财政年度登记上市的12家组织机构当时市值2.5亿卢比,到95-96财政年度上升到2.9亿卢比。 这12家上市机构中,8家属于金融机构,其余4家属制造行业。到94-95财政年度末,共79家公司在尼泊尔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这些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共达29.61亿卢比;95-96财政年度又有10家公司上市,使尼泊尔证券交易所登记的上市公司达到89家,实收资本计3358.4百万卢比。目前,在尼泊尔证券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共计110家。证券市场在尼泊尔的金融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

  (四)尼泊尔利用外资政策

  尼泊尔涉及外国投资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外国投资及一个窗口政策法案》、《外国投资及技术转让法》、《工业法》、《涉外雇佣法》、《海关法》、《财政法》、《移民条例》等, 其中与投资最具直接关系的是前三项法案。
  《外国投资及技术转让法》于1992年11月制订,先后于1996年1月和2000年8月两次修订;《工业法》于1992年11制订,也先后于97年8月和2000年8月两次修订。主要规定如下:

  1、审批
  尼成立了“一个窗口委员会”,统一办理外商投资的有关事宜。所谓窗口政策,即为了有效地对外国投资或技术转让进行审批,协调各机构的职能,指定工业局为窗口服务的执行机构,并发挥工业促进理事会的作用。成立窗口委员会,向外国投资工业提供注册、征地、水电等基础设施服务,委员会由工业局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主管官员。
  外国投资促进理事会由工业部长主持,其职责在于与立法部门协调制定经济政策,加速工业化进程;单一窗口委员会主要由工业局履行其职责,包括注册、分类、协调等。按现有有关文件所述,金额在10亿卢比以下的项目,只需报工业局审批,事实上几乎所有项目都经过投资促进理事会审批。窗口委员会由工业局牵头执行,下面由工业部联秘、财政部联秘、商业部联秘和中央银行总审计官等成员构成,统一提供注册、征地、水、电等基础设施服务。在收到外国投资项目申请30天内,工业局向申请者通知审批结果。收到批准书35天内,投资者需向工业局申请注册。在接到注册申请的21天内,工业局办理注册手续。有关工业所享受的优惠和服务设施,在批准书中有明确说明。
  另外主要有5个机构可以为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服务:国家生产力及经济发展中心,该中心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提供管理咨询及培训;尼泊尔工业发展公司向工业企业提供信贷,为工业企业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同时自行投资;尼泊尔股票交易有限公司参与社会认购企业股份,起到聚集资金,扩大企业经营的作用;该公司的资本市场公司(CAPITAL MARKET LTD.)提供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发展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贸易促进中心进行产品研究,市场调研及开发,以促进产品出口。

  2、对外商投资形式的规定
  允许外商以下列形式投资:外币、股份收入、技术使用权、专业权、专利、商标、商誉、咨询、管理、销售服务等。除表明不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其他工业均需申请获准。在大、中型工业中,外国投资份额可为100%,小工业和手工业允许技术转让。

  3、利润汇出
  以可兑换货币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从尼泊尔汇出以下款项:
   变卖部分或全部股份投资收入金额;
   红利或津贴收入;
   外国贷款的本息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
   外国专家薪水、收入的75%。
   
  4、税收政策
  (1)避免双重征税(先后和尼泊尔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有印度、挪威、泰国、奥地利、巴基斯坦和中国。)
  (2)出口退税:出口型企业进口原料、辅料以及中间产品,在关税、货物税、销售税上给予退税,在收到申请60天内办理。如在尼境内以外币销售商品,亦享受此待遇。
  (3)出口型企业待遇:出口90%以上的企业,享受在出口加工区内工业的同等待遇。
  (4)在出口加工区内创办工业,其设备、原料及最终产品不征税。
  (5)外国贷款利息、特许权、技术管理费按15%征税,出口收入不征所得税;

  5、外商投资领域的规定
  A、国家优先照顾的企业
  (1)以农林业为基础的工业企业
  (2)生产农业、工业用设备的工程工业企业
  (3)制造节省燃料或控制污染的设备的工业企业
  (4)固体废物处理企业
  (5)修筑和营运公路、桥梁、隧道、索道、立交桥的企业和制造和运营有轨、无轨电车的企业
  (6)医院和小型私人医院(在加德满都谷地以外)
  (7)生产尼医(即中医)、顺势疗法和其它传统医药的企业,生产拐杖、安全带、轮椅、担架、手杖等的产品用于援助残障人士的企业
  (8)储藏水果和蔬菜的冷藏企业
  B、需经特别许可的投资领域
  (1)生产包括武器、军火和火药等爆炸性产品的企业和从事证券印刷、钞票和硬币制造的企业
  (2)从事烟草、雪茄或类似将烟草作为原料的企业和酒或啤酒生产企业
  C、不允许外资涉及的领域(小工业和手工业中允许技术转让)
   第一部分
   (1)家庭手工业
   (2)个体服务业(理发、美容、剪裁、驾驶培训等)
   (3)武器军火
   (4)弹药及火药
   (5)放射性物质工业
   (6)不动产(不包括建筑业)
   (7)电影工业(尼泊尔语)
   (8)证券印刷
   (9)银行钞票和硬币制造
   第二部分
   (1)零售业务
   (2)旅行社
   (3)远足徒步旅行
   (4)漂流
   (5)骑马旅行
   (6)骑马
   (7)卷烟、酒(出口90%以上者除外)
   (8)国内信使服务
   (9)原子能源
   (10)旅行食宿
   (11)家禽
   (12)鱼场
   (13)养蜂业
   (14)咨询服务(管理、财务、工程及法律服务等)

  6、在尼申报手续
  (1)向尼工业局外资处咨询和提出申请
  (2)向尼工业局注册登记处递交申请
  (3)必要时同外商投资处的官员商讨有关投资事宜
  (4)批准后向工业局执照处申办外资投资许可书
  (5)在公司注册办公室登记注册公司
  (6)在工业局工业注册处进行工业注册
  (7)在有关税务办公室办理所得税登记手续
  (8)在商业银行开立帐户
  (9)每季度向工业局执照处进行筹备进度报告
  (10)企业投入生产时通知工业局执照处
  (11)每季度向工业局计划监控处递交有关生产数据

  7、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申请表;
  (2)投资项目计划书2份;
  (3)环境影响分析/初期环境检测报告2份;
  (4)协议书2份;
  (5)外方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或公司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等);
  (6)外方投资者的简历或公司的简介;
  (7)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
  (8)有关公司的授权书。

  8、尼泊尔鼓励外资投资的24项鼓励措施:
  (1)香烟、烟草、白酒、啤酒以外的工业,不会被课以高于20%的工业收入所得税;
  (2)香烟、烟草、雪茄、酒、锯厂和儿茶以外的工业,如使用80%以上当地原材料,并全部雇佣尼泊尔人,可从其应缴所得税中扣除10%;
  (3)国家优先工业诸如建筑、公路运营、公共汽车有权享受10年内返回所得税的50%。同样,其他特殊国家优先工业如农林业工业、节约能源或环保工业及固体废物加工业等,自营运起享受7年的退税待遇;
  (4)烟、酒以外的工业,如设立在边远、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自运营起10年内将分别退其所得税的30%、25%和20%,消费税的35%、25%和15%;
  (5)在现行所得税法基础上,允许外资企业增加三分之一折旧;
  (6)运营中的企业通过再投资增加产品,或扩大生产规模达25%以上,或更新技术者,对其应征所得税部分折扣40%;
  (7)企业为控制污染或将对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而进行的投资,对应征所得税部分折扣到50%;
  (8)运营前在提高技术和技术培训上的费用可以视同投资;
  (9)允许从总利润中折扣10%作为用于技术提高和产品开发的费用;
  (10)对分红不征所得税;
  (11)企业对任何学校、大学、医院、宗教场所和社会活动赠款,如达到其总收入额的5%,所得税也作相应比例折扣;
  (12)广告或促销活动费用达总收入的5%,征所得税时给予折扣;
  (13)企业如雇佣600人以上的尼泊尔人,除享受其他待遇外,另外折扣所得税的10%;
  (14)如企业生产出口产品使用当地原料、化工产品或包装材料等,而对这部分产品业已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在出口并提出申请的60天内予以退税;
  (15)出口所获收入免所得税;
  (16)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辅料所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额外费用等,在其提出申请后的60天内根据出口数量予以退还;
  (17)如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出口促进区,将退还对其原料征收的关税、成品增值税和消费税;
  (18)如企业以任何外币在尼泊尔境内销售其产品,其生产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辅料所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和额外费用等,在其出口后并提出申请的60天内根据出口数量予以退还;
  (19)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额外费用,及对生产中间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在企业出口后的60天内予以退税;
  (20)对出口促进企业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不征收任何费用;
  (21)对企业自用发电不征收使用费;
  (22)对任何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不双重征税。
  (23)投资者外国贷款利息收入免所得税;
  (24)外国投资者仅交纳其技术、管理服务收入15%的所得税;

  9、关于签证: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考察时可以获得为期6个月的非旅游签证。如一次投资逾10万美元,投资期间,投资者及其家属可获长期居留签证。

  10、关于保护:对任何工业不实行国有化。

  11、关于仲裁:有关争议,投资者和相关部门不能内部解决,提请仲裁; 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现行条例在加德满都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卢比以上的投资企业的投资争议可以按照外资协议中提及的条款解决。
 
  (五)外汇管理简况

  1、尼泊尔是外汇管制国家,开设外汇帐户规定如下:
  (1)外国政府、驻尼外国使领馆、外国政府或联合国办事处可在尼泊尔中央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外币帐户,并可以从其外币帐户中自由提取外币。经过尼泊尔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其他银行的批准,可以从其卢比帐户中兑换外币。
  (2)以下人员或机构可开设外币帐户,但不得从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金。其现金存入外币帐户需收取1%的手续费。
  A、尼泊尔人在国际机构、办事处或使领馆工作而取得可兑换外汇收入;
  B、尼泊尔人在国外经商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可兑换外汇;
  C、尼泊尔政府规定的国内或国外公民、代表处或机构。
  (3)在尼泊尔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可开设如下外币帐户:
  英镑、美元、德国马克、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法国法郎、加拿大元、荷兰盾等十类帐户。
  (4)除尼泊尔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以外,因下列原因,尼泊尔银行在其外汇预算内可提供不超过固定限额的外币兑换:
  A、以自费或奖学金的形式到国外留学;
  B、到国外进行治疗;
  C、订购国外的图书或杂志,但必须用于私人使用,不允许出售;
  D、付国外科技研究机构会员费;
  E、出国经商;
  F、任何形式的文化交流代表团国外费用;
  G、尼泊尔公民因国外旅行每年可兑换相当于1500美元的外币;
  H、进口重要的和基本的医疗器械;
  I、中央银行规定的其他原因。
  (5)尼泊尔和印度的硬币、现钞和银行票据可在两国间自由进出,尼泊尔的金币、银币及银合金出外。尼币不能带到除印度以外的其他国家。
  A、以合法的行式兑取的外汇可汇出或带出尼泊尔
  B、外国公民可汇出或带走外币,但不得超出其带入尼泊尔时向海关或移民局申报的外币数额。
  C、国外机构、使领馆、办事处和外国旅游者在尼泊尔银行将外币兑换成当地币,在离境时可凭换币时银行开出的特别凭据将凭据限额内的当地币按当日牌价兑换成外币带出尼泊尔;D、在尼泊尔银行设有外币帐户的人可将外币汇往境外,但印度和不丹除外。
  (6)进口商进口尼泊尔政府工业局颁发的许可证项下的商品,经过尼财政部的批准,凭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文件可以在银行以当地币兑换美元用于进口。

  2、尼泊尔币同外币的兑换率
  根据尼泊尔政府和印度政府签订的协议,1965年以前尼泊尔卢比和印度卢比使用固定汇率,即1印度卢比=1.6尼泊尔卢比。1965年以后尼泊尔卢比同其他外币的汇率是尼中央银行根据国际市场货币情况制定的。受印度经济的影响,尼泊尔同外币的兑换几乎完全受印度币的外汇汇率影响。

  3、尼泊尔外汇收支
  由于每年尼泊尔政府和民间都接收国外巨额无偿经济援助,基本上能保证外汇收支平衡并有部分结余。尼泊尔的外汇收入其他主要来源包括出口、旅游业、在外劳工及库尔克军人汇款、国外投资收益等。1995-2001年尼外汇储备分别为68201.6万美元、593.762万美元、63585.4万美元、70172.8万美元、78029.8万美元、94670.2万美元和102000.8万美元。

  (六)税收政策
 
  尼泊尔是税收相对较低的国家,税种大致分为收入所得税、关税和消费及生产间接税等。尽管税收收入占其政府财政收入的50%,但仅占尼泊尔国内生产总值(GDP)的8-9%,各类税种在财政收入和GDP中的比例如下:

  各类税种情况如下:
  1、收入所得税
  ——征税范围:尼泊尔公民、在尼注册的法人、一个财政年度内(7月16日到次年7月15日)在尼居住182天以上的外国人以及税则规定的其他对象。
  ——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100000卢比以下的按10%计征所得税;年收入在100000卢比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计征所得税。家庭年收入在50000卢比以下的和单身个人年收入在40000卢比以下免征所得税。
  ——在尼注册的法人所得税一般按15%计征。
  ——在尼金融机构按25%计征所得税。
  ——在尼保险公司按4%计征所得税。

  2、关税
  ——进口税。进口税在尼泊尔关税中占较大份额,进口关税政策的制定遵循提高政府财政收入、保护国内幼稚工业和公平的原则,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如下:
  (1)进口商需向尼泊尔海关提供进口商品形式发票、运费及保险单和信用证等相关文件,以便海关确定进口商品价值。
  (2)尼泊尔海关提供专用的海关商品价格清单,原则上该清单6个月更换一次。海关参照清单上的价格核定进口商品的价值进行征税。清单未列商品参照相似的商品价目。
  (3)如果进口商品价格与清单价格有较大差异,可以提交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4)尼泊尔进口税原来共分六档:110%、40%、30%、20%、10%和5%,95-96财政年度30%的税率取消,该税率项下的商品划入40%和20%两档。
  (5)尼泊尔进口商品税有两个例外:一是进口的设备如用于生产制造业,税率减免80%,甚至更多;二是根据印度和尼泊尔两国1996年12月6日生效的协定,进口印度制造的商品,税率在40%的减免20%,超过40%的减免10%。
  --出口税。为鼓励出口,尼泊尔政府对部分出口商品仅收取极少的出口税,对不征收出口税的商品收取0.5%的服务费,并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商品退税。出口商品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3、其他税
  --货物入市税。货物入市税是地方税,是尼泊尔地方政府对进入该地区的货物进行征税,税率为货物价值的1%,征收对象包括尼泊尔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货物入市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地方政府全部税收的80%。
  --地产税。地产税包括土地税、屋顶税、城市住房和土地税、住房和土地登记费等。
  (1)土地税是尼泊尔传统的政府收入来源,一直到50年代,土地税提供政府财政收入的75%,到1996年尼泊尔政府财政部决定由乡村发展委员会收取,并保留其中75%,其他部分由地区发展委员会使用。
  (2)屋顶税同样是地方税。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收50--3000卢比,土制结构收50--200卢比。
  (3)城市住房和土地税属于中央税,税率在年度财政法规中指定。主要用于发展公路和能源等项目。
  (4)住房和土地登记费是房屋和土地在转让过程中登记发生的费用,税率在5%--14%。

  从1998年开始,尼泊尔开始正式实行增值税(VAT),替代以前使用的销售税。
  目前,印度、挪威、泰国、奥地利、巴基斯坦和中国与尼泊尔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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