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尼泊尔是外汇管制国家, 开设外汇帐户规定如下: (1)外国政府、驻尼外国使领馆、外国政府或联合国办事处可在尼泊尔中央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外币帐户, 并可以从其外币帐户中自由提取外币。经过尼泊尔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其他银行的批准, 可以从其卢比帐户中兑换外币。 (2)以下人员或机构可开设外币帐户, 但不得从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金。其现金存入外币帐户需收取1%的手续费。 (3)在尼泊尔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可开设如下外币帐户: (4)除尼泊尔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以外, 因下列原因, 尼泊尔银行在其外汇预算内可提供不超过固定限额的外币兑换: (5)尼泊尔和印度的硬币、现钞和银行票据可在两国间自由进出,尼泊尔的金币、银币及银合金出外。尼币不能带到除印度以外的其他国家。 (6)进口商进口尼泊尔政府工业局颁发的许可证项下的商品, 经过尼财政部的批准, 凭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文件可以在银行以当地币兑换美元用于进口。 2、尼泊尔币同外币的兑换率 根据尼泊尔政府和印度政府签订的协议, 1965年以前尼泊尔卢比和印度卢比使用固定汇率, 即1印度卢比=1.6尼泊尔卢比。1965年以后尼泊尔卢比同其他外币的汇率是尼中央银行根据国际市场货币情况制定的。受印度经济的影响, 尼泊尔同外币的兑换几乎完全受印度币的外汇汇率影响。 3、尼泊尔外汇收支 由于每年尼泊尔政府和民间都接收国外巨额无偿经济援助,基本上能保证外汇收支平衡并有部分结余。尼泊尔的外汇收入其他主要来源包括出口、旅游业、在外劳工及库尔克军人汇款、国外投资收益等。1995-2001年尼外汇储备分别为68201.6万美元、593.762万美元、63585.4万美元、70172.8万美元、78029.8万美元、94670.2万美元和102000.8万美元。 |